????一年前發(fā)生的“復旦大學投毒案”,令世人震驚。近日,復旦177名學生聯名寫請求信,為一審被判決死刑的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求情,再次引起輿論關注。
????對于復旦學生的這一舉動,有人表示理解,也有人直指這些人是“法盲”,不該干預司法。我倒認為,這些學生不僅做法無可非議,而且精神可嘉。
????這體現了學生的人性之善。他們并不是為林森浩脫罪,而是請求不要判決死刑立即執(zhí)行,再給他一次機會。林森浩罪不可赦,但該不該“以一命抵一命”,這仍有討論余地。這既涉及具體個案,也涉及死刑存廢問題。當前,慎用死刑的理念深入人心,已為司法理念所吸納。復旦學生的具體主張,合乎情理。
????寫聯名信也沒有逾越法理,不必動輒斥為干預司法。所謂司法獨立依法判案,是要求司法不受輿論操縱,而不是要求輿論噤聲。這一點經常被人誤解。實際上,公民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司法有獨立判案的程序原則,二者并不矛盾。復旦學子的請求信,就是一種意見表達。以往,也有法律專家呈遞“專家意見書”。這些都不會(也不應)影響法院依法進行審判。
????更值得重視的是,復旦學生從中體現出了一定的公共意識。投毒案發(fā)生于復旦校園,備受社會輿論關注,意見紛呈。對于這起公共事件,倘若沒有來自復旦校園的聲音,難免讓人感到遺憾。簽署請求信的學生,來自于復旦各個院系,體現了部分學生對案件的共同關注。這是他們參與討論這起公共事件的一種方式。還可以說,寫請求信是更為理性的一種意見表達方式。
????當然,作為年輕學子,關注社會事務,推動社會進步,不能止步于校園之內。由于這一事件發(fā)生在復旦校園,學生更有感觸,更想表達意見,這不難理解。但如果學生們只是關心自己的身邊事,而對發(fā)生于校園之外的公共事件表示漠然,這就不能算是“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復旦學生以聯名信方式表達意見,在以往非常罕見。這次被有些人批評,可能也有這方面原因。
????大學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除了發(fā)奮讀書,為未來積蓄知識的力量;大學生還應放眼社會,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訓練自己的各方面能力。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大學生不能“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否則就算不變成書呆子,今后也可能被時代的列車拋棄。
????因此,對于這次復旦學生聯名寫請求信一事,其具體對錯或可放到一邊,從中體現出來的公共意識,則應加以贊許。只要循乎理性,訴諸法治,大學生應充分行使作為公民的權利,大膽地表達對社會事務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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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學子有權表達對“死立決”的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