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央視記者針對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官網遭到仿冒,誤導學生填報志愿的情況進行了披露。日前,教育部聲明,將會同中央網信辦和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等部門,對有關志愿填報指導APP、網站和機構進行調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將予以堅決打擊。
近日有群眾反映,通過百度、360等搜索引擎搜索“高考志愿”等信息時,反饋結果中涉及高價服務收費的APP、網站或咨詢機構排列靠前,存在不規(guī)范和安全風險等問題。教育部立即會同公安部聯(lián)合約談網站相關負責人,要求在網站醒目位置提醒考生認準各地考試院和高校官方網站,并確保官方網站優(yōu)先推薦,切實維護公平和諧涉考網絡環(huán)境。
教育部鄭重提醒廣大考生,目前沒有任何招生考試機構、高校參與商業(yè)公司的高考志愿填報指導活動。提醒廣大考生,切勿輕信所謂的機構或“專家”指導,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志愿填報辦法和相關參考信息,結合本人實際情況合理填報,避免信息泄露和上當受騙。
河南:查處5個仿冒官方微信公眾號
針對高考志愿的填報,除了傳統(tǒng)搜索引擎存在商業(yè)化推廣,在用戶量龐大的社交軟件平臺也存在亂象。前不久,河南省網信辦發(fā)布公告,稱在高考志愿填報期間已經查處多個仿冒招生考試院名義的微信公眾號。
據(jù)河南省網信辦通報稱,在今年高考結束后接到群眾舉報,在微信平臺搜索到的“河南招生考試辦公室”“河南招生考試網”“河南省招生考試院”“河南省考試院”“河南考試招生”5個微信公眾號違反國家有關互聯(lián)網法律法規(guī),違規(guī)關聯(lián)、冒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名稱、標識,違規(guī)發(fā)布河南省高招信息,誤導社會公眾。據(jù)了解,河南省招生考試院并沒有開通官方的微信公眾號。
據(jù)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河南省據(jù)了解,經河南省網信辦報請上級網信部門同意,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用戶協(xié)議,對“河南招生考試辦公室”“河南招生考試網”“河南省招生考試院”3個微信公眾號作出永久關閉處置;“河南省考試院”“河南考試招生”2個微信公眾號自行注銷。
名字高大上 內容傍官網 警惕“李鬼”
不僅是河南,央視記者發(fā)現(xiàn),河北、湖北、廣東、廣西等多個省份都存在個人或培訓機構,注冊的仿冒官方招生考試機構微信公眾號,這些公眾號不僅搜索排名靠前,有的甚至還得到了微信的認證,極具誤導性。
記者在微信平臺公眾號搜索欄輸入“湖北招生網”,便出現(xiàn)了多個公眾號鏈接,顯示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湖北招生網”、“湖北招生考試網”都帶有通過微信官方認證的標記。在名為“湖北招生考試網”的公眾號中記者見到了備注了“湖北招生考試網官方微信號”的二維碼,在這個頁面中羅列了20多所高校的名錄,頁面下還提供了“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填寫欄和“身份證照片”上傳通道。按照頁面上留下的號碼,記者撥通這個所謂“湖北招生考試網”的咨詢電話。
記者:我看你們這個武漢高校招生宣傳登記里面有好多學校。
“湖北招生考試網”公眾號經營者:這些都可以填。
記者:那個湖北經濟學院本科助學班,這個是本科嗎?
公眾號經營者:這個是自考本科,你(參加)高考的也可以讀,其他沒參加高考的也可以讀。
打著高考志愿填報服務的名義,卻從事著自考報名的業(yè)務。記者在該公眾號的“賬號更多資料”一欄發(fā)現(xiàn),這個經過微信平臺認證的“湖北招生考試網”公眾號,實際注冊人為“武漢市先行先贏教育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而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并沒有開通官方微信公眾號。
記者搜索“廣西招生考試院”,在微信公眾號搜索平臺排名第一的是名為“廣西招生考試”的公眾號,而記者點擊公眾號頁面右上角的三個圓點的標志進入其“更多資料”后發(fā)現(xiàn),注冊人顯示為“桂林博學教育文化咨詢有限公司”。記者發(fā)現(xiàn),這個公眾號最初的注冊名為“廣西函授招生考試”,之后進行變更后才叫做“廣西招生考試”。有教育信息化研究學者表示,微信公眾號出現(xiàn)的大量仿冒、偽造招生考試院的亂象,極有可能會出現(xiàn)考生信息泄露和招生騙局。
北京教育科學研究員信息中心副處長唐亮:“讓自己打扮得像一個官方的公眾號一樣,把流量也帶上去了,把后期可能一些收費的不合理的收費的服務也引來了。根據(jù)互聯(lián)網相應的公眾賬號管理辦法,還有用戶名稱管理辦法,是不允許相應的機構或者個人冒用或關聯(lián)正式的咱們機構的名稱來注冊賬號、來提供相應的服務的。”
的確,記者在2015年實施的《互聯(lián)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guī)定》中見到了這樣的要求:對冒用、關聯(lián)機構或社會名人注冊賬號名稱的,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注銷其賬號,并向互聯(lián)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報告。規(guī)定早已出臺,但亂象卻依然存在,相關法律學者表示,個人和企業(yè)可以成功注冊所謂省級招生考試平臺微信公眾號,反映出平臺審核出現(xiàn)了失職。
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胡鋼:“相關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它有法定的義務對相關的網絡用戶的身份進行核驗,同時對于某些特定領域的相關產品或服務,比如說需要經過國家審批的,或者特別許可的相關產品或者服務,要特別關注?!?/p>
有法律學者對于李鬼微信公眾號的整治也提出建議,互聯(lián)網平臺可以通過公示信息,遏制虛假亂象。
中國互聯(lián)網協(xié)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胡鋼:“比如說相關的公眾號,你點擊進去以后,會出現(xiàn)這么一個主體的某某公司的名字,我們能不能再往下進一步,所以我們呼吁,未來這個名字本身能夠鏈接到我們的市場監(jiān)管機關,或者相關的監(jiān)管主體的,批準或者登記文件的相關的官方網站頁面。讓我們網絡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滿足,同時對于網絡秩序,也能得到一個有效的規(guī)范和維護?!?/p>
各地高考填報志愿和錄取工作仍在進行當中,我們再次提醒觀眾,了解高招相關信息,一定到省級教育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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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會同公安部約談有關搜索引擎網站 規(guī)范整治“志愿填報指導”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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