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陽區(qū)食藥監(jiān)局將《藥品經營許可證》頒給一家連鎖便利店。這標志著北京市首家可以經營藥品、醫(yī)療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落地。
說到“便利店賣藥”,北京市并非首創(chuàng)。早在2015年,福建省就已出臺相關政策,允許連鎖便利店設置“便民藥柜”;去年7月份,沈陽市政府法制辦在其發(fā)布的《沈陽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yè)驗收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以連鎖或特許方式經營非藥品的企業(yè)可以申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專柜”。便利店被賦予非處方藥品和醫(yī)療器械的經營許可授權,打破了過去以經營即時性商品或服務為主的小超市屬性,這既是放寬便利店經營范圍的有益嘗試,也為城市居民的購藥需求提供了便利,積極意義不言而喻。
在感受生活便利的同時,不少人也對便利店藥品的質量問題有些擔憂。畢竟,藥品不同于一般的日常用品,是直接關乎民眾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須確保其質量可靠、安全有效。為此,監(jiān)管部門不僅需要對便利店賣藥的經營資質嚴格把關,更需強化日常監(jiān)管,跟進人員培訓、質量抽檢、信用評級、違規(guī)懲戒等配套舉措。同時,企業(yè)要加強日常自查,嚴格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消費者也不能只貪圖家門口買藥的“便利”,更需關注便利店藥品的進貨渠道、藥品質量等,對便利店夸大宣傳、售賣偽劣、坑蒙拐騙等違規(guī)行為,要勇于舉報、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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