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7月21日消息??重慶涪陵區(qū)一男子認為女友受欺負,到女友上班地“討說法”,當街十余刀捅死女友老板。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許世貴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34歲的被告人許世貴小學文化,無業(yè)。2010年10月,許世貴的女友吳娟(化名)到重慶市涪陵區(qū)一火鍋店當服務員,同年12月21日晚10時許,許世貴在其女友打工的火鍋店酒后滋事,以在該店上班的女朋友吳娟被同事欺負,工作比其它服務員辛苦為由,對火鍋店的服務員王琴進行打罵。
該火鍋店女老板陳玉(化名)聞訊后趕到火鍋店了解情況,在與許世貴交涉的過程中,許世貴認為陳玉說話有點“沖”,掃了他的面子,即持隨身攜帶的獵刀對陳玉的胸、腹部亂捅亂刺。
陳玉受傷后到火鍋店隔壁煙攤處準備打電話報警,許世貴又追上前對陳玉捅刺數刀,然后逃離現場。陳玉后經人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yī)鑒定:陳玉系全身多處刺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許世貴先坐中巴車逃到長壽區(qū),之后又坐大巴車到了重慶主城的紅旗河溝。幾天里,他在渝北龍溪鎮(zhèn)周圍東躲西藏,晚上露宿街頭。直到身上的錢快用盡了,許世貴知道自己逃不掉,就決定自首。同年12月26日,許世貴先到一理發(fā)店洗了頭,在一地攤買了件夾克將作案時穿的西裝換掉,并將西裝扔到一個天橋下面。
當日晚17時30分左右,許世貴到重慶市公安局北部新區(qū)分局人和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庭審中,許世貴及其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故意殺人罪的罪名及事實無異議,其辯護人提出許世貴系自首,認罪態(tài)度好、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世貴酒后滋事,持獵刀連續(xù)捅刺被害人陳玉的胸、腹等部位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許世貴案發(fā)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
關于被告人許世貴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許世貴作為一個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應當預知自己酒后的行為狀態(tài)并對此負責。許世貴酒后在公共場所滋事,借故毆打他人,與被害人陳玉素無積怨,只因認為被害人說話不給他面子,便持獵刀連續(xù)向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捅刺,且不顧現場群眾的阻攔,在將被害人捅刺數刀后又追至煙攤處繼續(xù)捅刺十余刀,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許世貴雖有自首情節(jié),但法院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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