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前主持人郎永淳醉駕案引發(fā)公眾熱議,由此也衍生出一個新話題——“代駕碰瓷”。目前,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已被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至于坊間流傳的遭遇碰瓷說法尚未得到官方證實。不過,“代駕碰瓷”這種現(xiàn)象并非憑空杜撰,廣東、江蘇、山西等多地警方就曾發(fā)文提醒車主,警惕這種新型碰瓷,并且已經(jīng)有車主中招。
醉駕的危害人盡皆知,伴隨著“醉駕入刑”的威懾力,越來越多的司機習慣酒后找一名代駕司機。這是代駕行業(yè)蓬勃發(fā)展的原動力,也是司機法制意識提升的外在表現(xiàn)。然而,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從中挖掘到“商機”——穿著代駕公司制服穿梭在酒店、飯店門口,冒充代駕司機專挑酒后車主,在快到車主小區(qū)時借故離開,等車主自己一開車,同伙便駕車制造事故,然后以報警相威脅索要高額錢財。這便是“代駕碰瓷”的常見套路,有效利用了法律的嚴厲和人際間的信任,讓許多司機猝不及防,最后不得不忍氣吞聲、花錢了事。
針對“代駕碰瓷”現(xiàn)象,當然需要提醒司機選擇正規(guī)代駕公司,查看對方駕照,確認對方基本信息,留下對方聯(lián)系方式,“不要因為過于自信或者心軟在目的地附近結(jié)束服務(wù),自己駕車”。但只有提醒還遠遠不夠,警方必須加大對這種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鼓勵更多司機站出來指證,不給這個群體提供生存空間。和其他違法行為一樣,如果受害者不敢或不愿報案,法律也不能給違法者以嚴厲打擊,實質(zhì)上就是對“代駕碰瓷”的一種變相縱容。而且讓人難以接受的是,許多人受制于“代駕碰瓷”,恰是源于對法律的敬畏和對代駕司機心存的善意,結(jié)果卻只能把牙打掉了往自己肚子里咽。這樣的惡意讓人痛恨,也不可寬宥。
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對代駕從業(yè)人員資質(zhì)及行業(yè)道德標準進行硬性規(guī)定。但是,這并不妨礙以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對“代駕碰瓷”行為進行懲處??梢哉f,找到法律依據(jù)不是難事,關(guān)鍵是遭遇碰瓷的司機敢不敢站出來報案、能不能拿出有力證據(jù)。對于司機來說,洞悉碰瓷背后的真相比較容易,難的是進行痛苦選擇:究竟是花錢免于被警方發(fā)現(xiàn)醉駕,還是甘愿醉駕入刑免于被人勒索?從公平正義的角度考慮,當然應該選擇后者,因為這意味著對兩種違法行為的不姑息;而前者則是一種相互利用或者說利益勾兌,傷害最大的便是法律的公平和社會的正義。但實際情況不容樂觀,更多人選擇了前者。原因無他,更多是基于個人利弊得失后的選擇,相比花錢,醉駕入刑的處罰是大多數(shù)人不能承受之重。
讓更多被碰瓷的司機站出來,除了從公平正義的角度鼓勵,更需要平抑對醉駕入刑的擔心。換句話說,對“代駕碰瓷”引發(fā)的醉駕案,法律有沒有從寬處理的空間?這并非不可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guān)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今年5月1日起在全國第二批試點法院進行量刑規(guī)范改革試點,其中明確“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一定程度上是對“醉駕入刑”一刀切做法的糾偏,是否適用于“代駕碰瓷”后的醉駕案,有待司法部門提供專業(yè)判斷。但從情理上看,這樣的醉駕應該從輕處罰。因為只有消除了被碰瓷者的擔心,才能真正鼓勵司機站出來指證,而不是向代駕碰瓷者妥協(xié)。
醉駕和“代駕碰瓷”皆是違法行為,兩者之間也有著緊密的關(guān)聯(lián)。兩種行為自然都需要打擊,但同時也要避免因為嚴厲打擊醉駕,而姑息甚至助長“代駕碰瓷”。這其中的分寸需要拿捏有度,社會的公平正義和人們的善念也需要更有效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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