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雙十一”期間,天貓商城曾針對會員推出返還雙倍積分的“生日禮包”,節(jié)后盤點時驚訝地發(fā)現(xiàn),獲取生日積分并使用的會員,比預計的多10余萬人,也多付給各網店近700萬現(xiàn)金。太蹊蹺了!南通警方在調查另一起詐騙案時意外揭開謎底。原來,騙子們利用天貓商城活動的設計漏洞,注冊冒充10萬多天貓會員,刷了14多億虛假交易獲取7億多積分,最終兌換了近700萬現(xiàn)金。日前,陸某、朱某等8人被以詐騙罪判處12年6個月至8年不等的刑罰。
通訊員 葛明亮 任留存
實習生 丁梓旋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于英杰
天貓蒙了
匪夷所思!
10多萬人一起過生日換積分
2015年“雙十一”光棍節(jié),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天貓公司,針對特定的消費群體推出一項促銷活動——返還雙倍天貓積分的“生日禮包”。根據(jù)天貓公司的設計,天貓積分是一種用購物款折算一定積分,再用積分按比例兌換一定數(shù)額現(xiàn)金的促銷行為。積分規(guī)則是100積分可以抵算人民幣1元,若是發(fā)生退貨,則購物積分一并返還天貓公司?!吧斩Y包”則是這項積分規(guī)則的升級版,只要會員在生日周(即生日前六天及當天)購買商品,天貓公司將贈送雙倍的購物積分:除了能得到 “購物積分”外,還享有同等數(shù)額的“生日積分”。若發(fā)生退貨,買家即消費者只返還“購物積分”,仍可保留“生日積分”。
“雙十一”的購物狂潮過去后,天貓公司盤點時驚訝地發(fā)現(xiàn),獲取生日積分并實際使用積分的會員,比事先的預測竟然多出10多萬人。在短短20天的時間,天貓公司比預計多支付給各網店近700萬元現(xiàn)金。
天貓公司從大數(shù)據(jù)層面進行分析:這么多人在如此集中的時間段一起過生日,一起網購換積分,十分詭異,可能存在刑事犯罪,于是報警。
調查僵了
天貓認為有黑手,警方查無實據(jù)
阿里巴巴集團向杭州警方報案后,當?shù)孛窬芾聿⒄{查發(fā)現(xiàn),享受“生日禮包”的會員分散于全國、甚至世界各地,整個積分兌換過程完全符合該公司制定的規(guī)則,未有發(fā)現(xiàn)可疑對象。
一面是“天貓”認為不可能多出10余萬人一起過生日,一面是司法機關查無實據(jù)。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案子破了
南通一起詐騙案,為破局扯開了口子
就在此時,南通崇川警方接到另一起網絡詐騙案的報案,為破解天貓公司的這個迷局扯開了一條口子。
2015年11月2日,南通警方110接報,有人以“兼職刷信譽拿傭金”為由進行網絡詐騙。經過為期一個月的排查,逐漸厘清3個職業(yè)犯罪團伙的人員構成及層級脈絡,確定了3個犯罪窩點。同年12月11日,崇川警方出擊一舉抓獲陸某、邱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查獲用于作案的電腦主機300余臺,涉案銀行卡50余張、U盾20余個。正當警方認為這起詐騙案成功告破時,一則更大的案件線索浮出水面。部分犯罪嫌疑人供述,除了受雇騙取被害人財物外,他們還參與了騙取天貓積分套現(xiàn)的活動。
至此,騙取天貓積分案露出冰山一角。
看看他們是如何得手的
利用漏洞5天凈賺40萬元
家在南通的陸某是天貓積分詐騙案中的關鍵人物。案發(fā)時,他剛滿22歲,年紀不大,工作、創(chuàng)業(yè)經歷卻相當豐富。高一輟學后,就在外闖蕩,以替他人刷銷量、刷信用、刷QQ鉆為生。
2015年11月初,陸某聽網友說起:如果過生日期間在天貓公司購買商品,天貓公司會給予一定的積分獎勵,這些積分可在網購時兌換現(xiàn)金。他決定把“創(chuàng)業(yè)”突破口放在搞積分上。
單槍匹馬成不了氣候,陸某拉來了做網絡廣告推廣的好朋友顏某。陸某的主意就是“一條龍”控制整個網購的交易過程,通過并不存在的網絡交易獲取大量積分,進行套現(xiàn)。為了在短時間內獲取大量的天貓積分,顏某在南通租了一間寫字樓,雇了幾個員工,搞來四五臺電腦,開始了大規(guī)模騙取天貓積分。具體怎么操作,完全由陸某進行指導、演示。為了分工合作,陸某還叫上了另外一個朋友邱某過來幫忙,開始大規(guī)模的刷積分行動。
為了刷積分,陸某在天貓平臺上買了6家天貓店鋪,每天在店鋪中制作大量不同的虛假商品鏈接,將鏈接金額分別精心設計為5元、10000元和50.01元。為了保證后續(xù)行騙計劃順利實施,陸某還買了幾款軟件,包括自動拍下商品、自動付款、自動發(fā)貨、自動確認收貨、自動維權退貨、自動同意退貨退款、自動用積分購物等。
接下來,他們在網上大量購買“白號”(即未使用過的淘寶賬號,含密碼、支付密碼等信息),將“白號”發(fā)給店鋪的員工,讓自己手下的網店員工拍下5元的商品鏈接,批量進行付款、退款的操作,這樣就可以幾乎零成本的代價激活“白號”會員資格。激活后,再利用軟件,將所有“白號”的生日改成操作當天或后幾天的日期,讓其擁有生日特權,從而得到雙倍的積分。
接下來便是關鍵環(huán)節(jié),用這些“白號”來套取積分,進而套現(xiàn)。陸某等人指使手下員工使用“白號”批量拍下1萬元商品鏈接。有了這1萬元的商品鏈接,他們又通過網銀付款、店鋪自動發(fā)貨、員工自動確認收貨并要求“維權退款”、商家自動退款等四個步驟,完成一單又一單的虛假交易。每完成一單,“白號”上便多出5000的天貓積分。根據(jù)天貓的積分規(guī)則,雖然買家退貨,但天貓商城贈送的這5000積分,可以保留在賬戶里。員工使用“白號”拍下店鋪中的50.01元商品鏈接,使用騙取的5000積分進行購物抵扣付款,這樣,積分就變成現(xiàn)金進入自己控制下的賣家賬戶,進而套現(xiàn)得手。
2015年10月底至11月20日,不到1個月,陸某等人利用6家店鋪,冒充10萬多個天貓會員,形成虛假交易高達14億多元,獲取7億多積分,實際騙取671萬余元。其中,短短5天,陸某獨自就凈賺40萬元。陸某驚嘆這種來錢的效率,地方、員工自己都有,何不自己單干,賺的錢全是自己的。他找了一個網名叫“陸虎”的網友合作,資源共享,陸某出人,“陸虎”出網店,一個禮拜下來,陸某又是輕松入賬60多萬。
同時,朱某等人也和陸某干著同樣的事情,直到案發(fā)。
判決
8人被以詐騙罪判刑!
2016年9月20日,南通市崇川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陸某、朱某等八人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陸某等人通過虛假交易騙取積分,再用積分抵款進行虛假購物套取現(xiàn)金,共計騙取天貓公司近700萬元。2017年4月1日備受關注的“天貓積分”網絡詐騙案一審宣判,陸某、朱某等8人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至8年不等的刑罰。
追問
利用漏洞不構成犯罪?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認為,被告人只是抓住了天貓平臺的積分規(guī)則漏洞,并不構成犯罪。
針對這種觀點,承辦檢察官指出,首先,陸某等人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購買大量“白號”利用軟件系統(tǒng)激活,再進行大量頻繁的虛假交易套取積分,最后利用套取的積分購買虛擬商品變現(xiàn),這些均是在他們控制下的多個淘寶店鋪進行的,商品鏈接也在不斷變化。陸某等人的行為極具迷惑性,容易讓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
其次,客觀行為反映主觀故意,陸某等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故意,僅是反復虛假交易固然不犯罪,但該案的被告人所瞄準的是一個個虛假訂單背后所產生的巨額資金,而不是和其他的刷單行為一樣,只是為了提高店鋪的信譽度。從客觀結果上看,陸某等人的行為也確實導致天貓資金池須支付相應積分的對價,從而遭受財產損失??偠灾懩车热司邆渲饔^上的故意,客體上也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而且最終每個犯罪嫌疑人根據(jù)刷單量分配了贓款,構成詐騙罪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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