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涉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新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增加規(guī)定了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分別作為24條的第二款、第三款。(《南方都市報》3月1日)
1980年版婚姻法規(guī)定“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這雖然能充分保障另一方的利益,但婚姻存在期間,即便是一方的債務,可能也是基于雙方共同的利益。這樣,就可能出現(xiàn)成果共享,債務獨背的案例,實則上是逗笑一個,打哭一個。顯然,法規(guī)存在明顯漏洞。于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時刪除了該規(guī)定,同時在41條就離婚后的債務償還問題專門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先前的漏洞是補上了,可這樣,又出現(xiàn)了新問題: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共同承擔,等于將一方的不法債務也勻了一半給其配偶,法律保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怎能不法合法統(tǒng)統(tǒng)包攬?而且,一些不法債務很可能金額龐大,被牽連的不僅是配偶,其實還有孩子和整個家庭,若共同承擔,一家子都雞飛狗跳,也不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權益。
雖然說同甘共苦是我們對夫妻關系的固有期望。但是,同甘共苦的前提是建立在相濡以沫的基礎上,是擔當是責任。然而,現(xiàn)實生活中,一方若沉迷于黃賭毒等不法嗜好而欠債,或者連同第三方設計巨額債務,另一方已經遭受最大的牽連,這樣的背景下,若再要為對方的不法行為買單,這對于個體來說是雪上加霜的打擊。就像去年某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前夫欠款的共同債務人而負債65萬元左右,當時雖然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是卻有悖于鋤強扶弱,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顯得剛強有余,人性化不足。
現(xiàn)在,司法新規(guī)明確夫妻不為對方的不法債務買單,避免一方躺槍,同時也是對合法債務利益與共,風險與共的認定,這更大程度地規(guī)避陳規(guī)弊端,確保公平、公正,更加符合法律精髓,彰顯法治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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