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12月29日消息(通訊員羅鳳靈 記者劉杰)海南昌江縣一20歲男子郭某,白天開摩托車拉客掙錢,夜間化身“飛車搶奪黨”,以其嫻熟的駕駛技術,在石碌鎮(zhèn)多處飛車搶奪女子手提包等財物14次,涉案金額達22968元。12月29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海南二中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郭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我男朋友郭某平時幫他大哥干點雜工,偶爾開摩托車出去拉客掙錢,日常收入比較穩(wěn)定。他會修車,摩托車技術非常好。之前我們吵過幾次架,他摔壞4部手機,我也摔壞2部手機,這些手機都是他拿回來的,但我不知道他是從哪里拿回來的,更沒想到他會干飛車搶包這些違法的事情?!惫撑逊承暮卣f。
大多數(shù)人肯定也不會想到,開摩的拉客、勤勞掙錢的人竟然會在夜間多次搶奪犯罪。經法院審理查明,郭某借在石碌鎮(zhèn)街道等客之機,發(fā)現(xiàn)騎乘二輪車攜包的女子后,戴上口罩、頭盔,駕駛一輛遮擋號牌的摩托車,尾隨受害人至燈光較暗或者人員較少的地段,趁受害人不備從右側超車,伸手搶走受害人的挎包,然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2014年9月7日至2015年5月20日期間,郭某用相同的手段先后搶奪14名女子的財物,其將搶到的現(xiàn)金用于個人消費,除手機外的其他物品全部丟棄。2015年6月14日,郭某被抓獲歸案,其家屬向9名被害人賠償經濟損失共6200元。
一審法院認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駕駛機動車多次公然搶奪他人財物,數(shù)額達22968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訴。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郭某犯搶奪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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