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省財政廳商省民政廳下發(fā)《海南省財政關于下達2016年中央財政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向全省各市縣下發(fā)2016年中央財政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4900萬。
《通知》指出,此次下?lián)苜Y金應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金統(tǒng)籌使用,主要用于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給予補助?!锻ㄖ芬?,市縣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強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確保??顚S?救災資金應實行“一卡通”社會化發(fā)放,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fā)放。
省民政廳要求,全省各市縣民政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盡快將這批自然災害冬春救助款下發(fā)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力爭在春節(jié)前發(fā)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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