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河南駐馬店確山縣的一位當事人向中國之聲反映稱,她在駐馬店市中院審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雖然打贏了官司,卻因為駐馬店汝南縣法院之前的任性裁定,導致中院生效近4年的判決無法執(zhí)行。幾年來,她和代理律師多次向駐馬店中院、汝南縣法院反映問題,錯誤裁定至今未能得到糾正,上級法院判決最終成“法律白條”。中國之聲報道此事后,駐馬店市中院今天上午回應稱,已決定派出調查組進駐涉事的汝南縣法院,徹查報道中提到的相關問題。
案件當事人朱明毅手里攥著駐馬店市中院的勝訴判決已有近4年,她的權益沒有得到維護,之前汝南縣法院的錯誤裁定,也沒有得到糾正。為了申訴立案,撤銷汝南縣的錯誤裁定,幾年間,她多次在兩級法院間奔波,“到汝南法院,汝南法院說你需要到駐馬店中院立案。到駐馬店中院,駐馬店中院說你需要到汝南立案。就這樣,推來推去。我來一次是這樣,來一次是這樣。我真的感到很絕望..。.”
朱明毅的勝訴判決生效的4年間,駐馬店市中院未主動糾正下級法院的違法裁定,導致判決至今是“法律白條”。朱明毅的代理律師王思合稱:“汝南縣法院違法執(zhí)行,把這個標的物已經處分了,所以中級法院無法執(zhí)行。在執(zhí)行中,中級法院也發(fā)現(xiàn)了這個問題,但是沒有人來糾正汝南縣法院的錯誤執(zhí)行?!?/p>
此案中的標的物,是朱明毅的欠款人劉滿良在一家公司擁有的30%股權。雙方之前在確山縣工商局做了股權質押登記。這意味著,如果劉滿良不能如期還債,有他的股權做質押,朱明毅的債權就可以得到保障。但是,汝南縣法院卻在執(zhí)行另一個案件的時候,以通知和裁定形式,函告確山縣工商局,股權質押登記無效。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李東方教授指出:“工商部門的行政行為,法院的一個通知,一個裁定就無效了,那是荒唐的。法院沒有這個權力。如果要認定行政行為無效的話,需要通過實體判決。法院執(zhí)行錯了,該怎么賠償就怎么賠償啊。過錯是法院的過錯,它沒有這個權力,卻實行了這個職權,才導致了這么一個結果?!?/p>
今天上午,駐馬店市中院新聞發(fā)言人劉耀強告訴記者,中國之聲的報道播發(fā)后,中院已經成立調查組進駐汝南縣法院,“我們中院的黨組非常重視,張社軍院長昨天下午就主持了召開了一個由監(jiān)察處、執(zhí)行局、民二庭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會議,決定組成調查組進駐汝南縣法院,徹底查清這個案件到底是什么情況。同時責成汝南法院依照法律,盡快糾正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
調查結果何時公布?劉耀強表示,他們將及時向社會通報,“這個案件涉及好幾個案件,案件的解決需要通盤考慮,解決的時間我們還說不準,但是我們會加快進度。”
記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法院系統(tǒng)已向執(zhí)行難宣戰(zhàn),各中院院長簽下軍令狀,“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zhí)行難問題”。河南省高院近期正在開展“百日執(zhí)行風暴”專項活動,本月18日省高院通報稱,因解決執(zhí)行難行動遲緩,四個基層法院被問責。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曾在誓師大會表示:“要在兩到三年內,基本遏制被執(zhí)行人規(guī)避執(zhí)行,抗拒執(zhí)行,外界干預執(zhí)行這三類現(xiàn)象,基本消除消極執(zhí)行,選擇性執(zhí)行,亂執(zhí)行三類情形?!?/p>
張立勇院長曾公開表示,執(zhí)行難不破解,司法機關的公信力也必然嚴重受損?!叭绻ㄔ鹤龀龅呐袥Q,得不到執(zhí)行,那么群眾就會認為,法律就是一種擺設。從而對依法治國失去信心,比如有的案件,一拖三五年,甚至十來年,不能執(zhí)結,法院生效的勝訴裁判就是一張法律白條?!?/p>
最高法日前發(fā)布《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十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按照這一司法解釋,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法院出現(xiàn)了違法行為,判錯了、執(zhí)行錯了,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法律界人士指出,朱明毅的案件適用這一司法解釋,如果錯誤裁定不能撤銷,朱明毅有權向法院提出賠償。
有關部門對此案的調查結果如何?中國之聲將繼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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