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來到福建做生意,因不滿足現(xiàn)狀打算開發(fā)新的掙錢項目,竟然購買毒品對外銷售。近日,經福建省長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吳國水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吳國水是江西人,2015年來到福建省長泰縣做生意,經營一家足浴店,雖然沒有掙到大錢但生意還算紅火,但他并不滿足現(xiàn)狀,打算開發(fā)別的掙錢項目。2015年7月至8月,他從一個江西老鄉(xiāng)處獲得購買毒品的渠道,隨后以每小包200元的價格購買了甲基苯丙胺5小包。今年3月下旬,吳國水將甲基苯丙胺以每小包250元的價格賣給孫某等人供其吸食。
4月1日,吳國水在位于長泰縣興泰開發(fā)區(qū)的足浴店內等候孫某前來交易時,被長泰縣公安局民警抓獲,當場從吳國水身上繳獲毒品疑似物1小包,凈重0.79克。后經鑒定為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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