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小5歲的情人,當時三十出頭的她以為對方未婚。結果,她“離婚”并為情人懷上孩子時,卻幾次被情人的老婆找上門毆打。她才發(fā)現(xiàn),一切并不如她所想的美好……
王嵐是儋州人,20歲的時候按農村習俗與“前夫”李權舉行婚禮,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生下了兩個孩子。2007年,“結婚”12年的她遇到小5歲的符林。當時,符林稱自己未婚。王嵐受不了誘惑與符林產生感情,并開始在外同居。2011年10月,與符林同居3年之后,王嵐決定與“前夫”離婚,她以無法與李權共同生活為由,向儋州法院起訴離婚。經過法院調解,最終兩人解除婚姻關系,兩個孩子由李權撫養(yǎng),王嵐每個月支付撫養(yǎng)費450元。
“離婚”后,王嵐繼續(xù)與符林同居,并在2013年懷孕。王嵐懷孕期間,符林的妻子找上門來,并對王嵐進行毆打。王嵐這才知道,符林不但已婚,還已經有了3個孩子。2014年3月,王嵐生下一個男孩。因符林已有妻兒,且對方還找上門來了,王嵐決定離開與符林同居的地方。但這一次,符林又不肯輕易放過王嵐了。因一次符林將男孩抱走,王嵐來曾報警處理?!八洺頂_亂我的生活,并多次毆打我,還砸爛我的手機和電視”,王嵐表示,符林的行為已經嚴重干擾了她和孩子的生活,希望做個了斷。王嵐向法院起訴,請求將孩子判決給她撫養(yǎng),符林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并賠償其精神損害費、生育費、手機和電視機損失等共計7.1萬元。
儋州法院認為,依據法律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本案中,小孩系王嵐和符林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小孩,該小孩尚年幼并一直與王嵐共同生活,由王嵐撫養(yǎng)較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至于王嵐主張的符林賠償精神損害費等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結合符林負擔能力和當?shù)氐膶嶋H生活水平,法院判決孩子由王嵐撫養(yǎng),符林每個月支付撫養(yǎng)費300元。(涉案人物為化名)
?
?
相關鏈接:
6旬老頭殺結婚42年老伴:入贅不如意 老伴要離婚?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