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急救醫(yī)療服務條例》。這部俗稱“好人法”的條例,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xiàn)場救護活動,且緊急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此條例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道德的法律化,有助于法律的道德化。優(yōu)良的德行變成法律維護的對象,也就成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好人法”通過“好人免責條款”,將人類悲天憫人、救死扶傷的道德法律化,法律又反作用于道德,厚植社會道德土壤。在“人心不古”“好人難做”語境下,杭州、北京、上海等各地接連出臺“好人法”,尤顯善意。
當一個人發(fā)生緊急情況,亟待他人現(xiàn)場救援時,法律供給也許不是唯一需求,甚至還不是第一需求?!昂萌朔ā敝辉诰热说姆韶熑位砻馍现Γ荚诰徑馐┚日呙庥诒挥炘p的恐懼,然而這還不夠,緊急現(xiàn)場救護不能光憑一顆熱心,也不是有“好人免責條款”就行,還要有“好人術”——急救知識與技能,這才是最迫切、最重要的。比如,面對一個心臟突然停搏而倒地的病人,留給搶救的時間只有區(qū)區(qū)數(shù)分鐘,假如施救者不懂得做心肺復蘇術,一切等于零。資料顯示,中國每年心臟猝死人數(shù)約54.4萬人,相當于每一分鐘有1個人,居全球之首,而能夠搶救存活的患者不到1%,遠低于發(fā)達國家2%~15%的搶救成功率。假如,較大一部分公眾擁有一定的急救知識與技能,便能把其中的一些人從死神手中搶回來。
論急救水平,問題也許比法律保障不足更尖銳。普通公眾,多少人懂得做心肺復蘇術?多少人聽說過AED設備(自動體外除顫器,一種可被非專業(yè)人員使用、用于搶救心源性猝死患者的醫(yī)療設備)?即使在上海,持證的救護員也只占總人口的0.7%,與一些國家比相去甚遠。現(xiàn)實而言,國內急救培訓仍處于起步階段,普遍存在缺乏制度支撐、系統(tǒng)性不足、社會普及率偏低、培訓經費短缺、社會化培訓費用較高等等現(xiàn)象,導致公眾認知不足。調查表明,目前國內急救知識普及率不足2%。去年“世界急救日”前夕,本埠媒體曾做調查,結果大多數(shù)街坊選擇將急救任務留給專業(yè)人士,理由是“缺乏急救知識和對自己的急救知識不確信”。
急救培訓與實施,涉及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必須提升到法律法規(guī)高度予以規(guī)范,必須完善制度環(huán)境,這是活動得以長期、深入開展的基礎性保障。譬如,從法律法規(guī)層面厘定公民參與培訓與施救的義務、保護施救者的權益等;制定我國急救培訓教材及定期更新制度;建立證書效期制、重復培訓制度及長期穩(wěn)定的培訓基地;明確培訓經費來源以及政府、單位、個人的攤分比例等。法律用以明確地位,制度保障納入正軌,急救培訓才有所依托,告別散點狀態(tài)。
對公眾進行急救培訓,是一種補救措施,根本出路還在于從小開始的系統(tǒng)化甚至是終身教育。根據(jù)兒童發(fā)育特點設計、開展急救教育,循序漸進、由淺入深,最終內化成為他們的一種人生技能。一些國家的急救教育真的做到了從娃娃抓起:幼兒園通過玩游戲告訴小朋友是什么是危險的,小學階段學會急救電話的正確運用,初中階段學習一些基礎性急救方法,高中階段更進一步,學習心肺復蘇術。廣州已開展一些急救培訓進校園活動,如廣東省人民醫(yī)院去年就組織了“心跳使者”到華南理工大學搞相關培訓,受到大學生的歡迎。
天有不測之風云,現(xiàn)代生活節(jié)奏越來越快,意外隨時可能發(fā)生。遇到意外時,不要將全部希望寄托于專業(yè)人士,學點急救知識與技術,對他人、對自己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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