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據安徽商報報道,夏師傅騎摩托車行駛在路上,不慎撞上停放在路邊一輛無輪胎報廢汽車,導致顱腦重度損傷。夏師傅將停放報廢車的公司告上法院,最終獲得6萬多元賠償。然而,一年之后,夏師傅智力出現問題,被評為智力二級傷殘,夏師傅再次將該公司告上法院索要經濟補償。而這家公司則稱車主另有其人。
騎車撞上報廢車
2013年3月11日21時許,夏師傅在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騎著一輛二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廬江縣白山鎮(zhèn)工業(yè)集中區(qū)大道某公司前,與路南側停放的報廢無輪胎解放牌汽車發(fā)生碰撞,導致夏師傅開放性顱腦損傷,傷勢嚴重。
經交警部門認定,夏師傅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這家公司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夏師傅因重度顱腦損傷、腦積水等問題,輾轉多個醫(yī)院3次住院進行治療,花費了20余萬元醫(yī)療費用。2013年6月,夏師傅將該公司告上法院,索賠醫(yī)療費8萬多元。最終,法院判公司賠償6萬余元。2014年9月,夏師傅家人為其進行復查,經檢查夏師傅傷情為:神情不遵囑咐動作、無言語等。經鑒定,夏師傅重度開放性顱骨損傷致重度智力缺損構成二級傷殘;護理依賴評定為完全護理依賴;預計顱骨修補手術及住院相關費用需人民幣50000元等。夏師傅再次將該公司告上法庭,索賠完全依賴護理費、二次手術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3萬余元。
報廢車所有人之爭
在庭審中該公司辯稱,一方面車禍為夏師傅的單方事故,另一方面,該公司并非報廢無輪胎解放牌汽車車主,而車主是劉某某。法院審理查明,這起交通事故涉案的報廢無輪胎解放牌汽車車輛所有人系劉某某。2010年7月,這家公司因與劉某某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該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并向法院提出了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查封了劉某某包括報廢無輪胎解放牌汽車在內的價值3萬元的財產。當年8月,法院駁回了該公司的訴請。劉某某被查封的財產被解除。然而,該公司卻沒有歸還財務。為了追回財產,劉某某也起訴了公司,并勝訴,法院判決公司返還劉某某財物。判決書生效后,該公司一直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事故發(fā)生前,事故報廢無輪胎解放牌汽車一直由該公司占有并實際管理。
受傷男子獲賠17萬
對于第二場官司,廬江縣法院審理認為,法院判決公司占用道路放置報廢車輛,影響公共道路妨礙通行造成夏師傅身體受傷致殘的各項經濟損失共17萬余元。該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合肥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公司應當對夏師傅因本起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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