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龍網5月25日6時訊(記者 伊永軍張從偉)一輛私家車與一輛公交車在行駛中發(fā)生擦掛,交巡警到現場處警后,判定公交車負全責。雙方在協(xié)商解決過程中就賠償問題產生分歧,處理事故的公交公司安全員喊來3個人,將私家車司機打傷。事發(fā)至今,公交公司方不僅就撞車的賠償問題沒有明確表態(tài),對于打人事件,他們則表示,如果安全員沒動手,喊人來屬于他的個人行為,與公交公司無關。協(xié)商過程中為何會發(fā)生打人事件?公交公司真的可以不承擔責任嗎?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兩車相撞公交車負全責 安全員到場提出要和車主私了
5月23日,記者來到重慶江北區(qū)人民醫(yī)院外科病房,見到了傷者熊先生,此時他正在掛吊瓶,被打事件已過去10天,但依稀能看到他的眼球上有紅色斑點,他說,這是當時被打后導致視網膜充血。醫(yī)檢報告上顯示,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頭部外傷。
熊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事發(fā)時的情景:5月13日中午12點40分左右,熊先生開著自己的悅達起亞轎車行駛到觀音橋陽光城車站附近時,突然從他的左后方沖上來一輛132路公交車,雙方車輛發(fā)生擦掛,熊先生的車左前方被蹭了一道約40厘米長的劃痕,左前車燈、保險杠等處也受損。
經交巡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處警記錄上顯示,公交車負全責。于是,公交車司機打電話通知他所在公司的安全員到現場來處理。安全員到后,把熊先生和駕駛員喊到他的車上協(xié)商,說要私了,提出給熊先生700-800元。熊先生說,因為他從未經歷過這類事情,不知道該索賠多少,建議對方還是報保險。但安全員不情愿,提出去評估中心評估。
安全員駕駛著自己的私家車帶著熊先生來到評估中心,對方建議,這是個小事故,不用評估,建議安全員喊上保險公司的一起去4S店,讓保險公司現場估價,看到底該賠多少錢。
賠償分歧大安全員喊來3個人 雙方發(fā)生口角后私家車主被打
此時已是下午4時許,于是,雙方又來到熊先生買車的4S店,4S店維修技工看了車子的受損情況后說,車子的一些零件必須要換,比如葉子板,葉子板雖然也可以通過維修拉伸后樣子可以還原,但是里面那層漆就沒有了,今后在下雨的時候,水浸到里層去,就會生銹。還有,前保險杠已經穿孔了,如果只是修,原受損處會變得很脆,稍微一碰,就會裂縫,有安全隱患,因此建議換。但那位安全員仍堅持要修,在修還是換這個問題上和熊先生討價還價。
雙方一直協(xié)商到下午6點多,4S店都下班了,還沒有協(xié)商好。安全員此時才通知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到4S店來,保險人員看后表示,可以給他們報2000元錢的險,因為這輛公交車沒有買商業(yè)險,只有交強險,最多只賠的到2000元錢,剩下的錢就只有公交公司自己出了。說完,保險公司的人就走了。
熊先生提出,把肇事的公交車司機喊來,一起協(xié)商下,看這多出的損失該如何出。安全員口頭上同意了,但從下午6點多一直等到晚上9點半左右,公交車司機都沒有現身,卻來了2男1女三個陌生人,年齡都在三四十歲左右。其中那位女子先到4S店停車場旁的人行道上與安全員說了幾句話,然后走到熊先生被撞的車前,圍著車查看了一圈。
熊先生回憶說:“當時我上前問她是否也是公交公司的?那女子回答:嗯!”熊先生接著問她:“你看這個事怎么解決?”那女子回答:“該怎么解決就怎么解決?!?/p>
這時,那個安全員過來對熊先生說,駕駛員已經下班回家了,他也要走了。這個事情先不解決了。
熊先生一聽就冒火了:“我從下午1點多一直等到你們晚上快10點,現在你們說不解決就不解決了?那明天我去找哪個呀?”
雙方隨即發(fā)生口角,熊先生說,對方四人中有一名男子先推了他一把,然后對方一擁而上,將其打倒在地,對其頭部及身體其它部位拳腳相加。被打后,熊先生勉強站起,頭覺得很暈。
110接到報警后,趕到現場處理。此時,公交公司那一方的另兩名男子已經沒了蹤跡,只剩下安全員和那個女子。
熊先生說,事發(fā)至今,公交公司方沒有到醫(yī)院來看望過他,甚至連個慰問或道歉的電話都沒有打來。現在的醫(yī)藥費都是他們自己墊付的。車子被撞的事,公交公司也還沒有出面解決。
4S店保安隊長:公交公司一方先動手 被打者倒地無法還手
熊先生被打的4S店是位于渝魯大道1003號的東風悅達起亞商社啟迪專營店,記者在現場看到,店門前是一個上千平米的停車場,熊先生的車已基本修好,目前停放在這個空壩上。
事發(fā)地就在停車場靠近維修服務中心的一個角落里。通過當晚的錄像監(jiān)控顯示,當晚10點左右,熊先生和對方的幾個人發(fā)生了口角,在10點零26秒的時候,對方的一名男子推了熊先生一把,接著看到幾個人一擁而上,熊先生瞬間倒地。由于熊先生倒地的位置被車輛遮擋住,只看到幾個人有揮舞拳頭和踢腿的動作,整個過程持續(xù)了約一分鐘。對方收住拳腳,熊先生站起來,看上去有些站不穩(wěn)。
4S店的保安隊長李春當時目睹了事發(fā)時的過程。據李春講,4S店初步評估出來的修車費用是2900元,但公交公司方的保險公司只能陪2000元,當時雙方因賠償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后公交公司答應司機來,但拖到晚上9點多了也沒有到場。
然后公交公司那邊又來了3個人,雙方發(fā)生口角,李春明確表示,是和那位女士一起來的一位男子先動的手,熊先生倒地后只有挨打的份,根本就無法還手。至于那位女子是誰,李春說,他記得下午開車來的是公交公司的那個安全員,但晚上開同一輛車走的是那個女的,至于她和那個安全員具體是什么關系,李春表示不清楚。
李春還表示,打人發(fā)生時,他還上去勸解,讓對方不要動手。在警方趕到前,打人的其中兩名男子跑了。
公交公司:安全員休假去了 喊人去幫忙是他的個人行為
隨后,記者以朋友的身份陪同熊先生的母親,來到132路公交車所在的重慶兩江公交巴南分公司,了解到當時該公司派到現場去處理事故的那個安全員名叫王德福。
重慶兩江公交巴南分公司經理張南勇表示,那天晚上具體發(fā)生了什么,王德福回來沒跟他說,他也不清楚,目前王德福在休公休假。記者撥打王德福的電話,也處于無法接通狀態(tài)。
對于車禍賠償和打人事件該公交公司打算如何處置,張南勇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這起事件中,車禍是報了交巡警的,由交警部門來認定;治安糾紛是報了派出所的,由公安機關來認定。
當被問到,如果安全員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參與了打人,公交公司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張南勇說,王德福是公司的安全員,公司是派他去處理交通事故的,至于說中間發(fā)生了什么事情,是怎樣造成的一個糾紛,到目前為止他還不清楚。
張南勇表示,如果安全員動了手,公司有教育自己安全員的責任和義務,按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如果安全員沒有動手,是另外那3個人動的手,因為那3個人不是公司派去的,如果警方確認那3個人是王德福喊去的,那么打人是王德福的個人行為,發(fā)生的事情由他自己承擔,跟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律師:即使安全員沒動手 公交公司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安全員沒有動手,只是他喊來的那幾個人動手了,公交公司真的不用擔責嗎?重慶渝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汪志國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中規(guī)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汪志國說,就這件事來看,安全員喊來的那3個人是來幫助安全員處理問題的,因此,安全員和這3個人是要產生連帶責任的,這是第一層連帶關系;而安全員又是作為公交公司的雇員在執(zhí)行職務的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公交公司作為雇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這是第二層連帶關系。因此,在這起打人事件中,即使安全員沒動手,公交公司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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