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羅沙 周珊珊)記者1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選擇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等100個左右的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開展為期兩年的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
據(jù)了解,此次改革試點的工作機制主要包括探索引入家事調查員、社工陪護及兒童心理專家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家事審判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水平,探索家事糾紛的專業(yè)化、社會化和人性化解決方式等。推動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新型家事糾紛綜合協(xié)調解決機制,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有效社會合力,切實妥善化解家事糾紛。
改革試點涉及的“家事案件”,是指確定身份關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關系而產生的家庭糾紛,包括婚姻案件及其附帶案件,撫養(yǎng)、扶養(yǎng)及贍養(yǎng)糾紛案件,親子關系案件,收養(yǎng)關系糾紛案件,同居關系糾紛案件,繼承和分家析產糾紛案件等。
由于未成年人案件與家事案件同根同源、理念相通,未成年人案件與家事案件在訴因機理、審判理念及裁判方式上具有共通性,最高法表示,各省區(qū)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指導試點法院時,可以根據(jù)各地情況自行確定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合并試點或分頭試點兩種模式,著力打造家事審判與少年審判的強強聯(lián)合。
“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是家事案件自身特點的內在要求,是對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積極回應,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的切入點,也是改善家事審判工作現(xiàn)狀的迫切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說。
他表示,試點法院要探索建立符合審判規(guī)律的家事審判工作機制和符合家事案件特點的訴訟程序,推進家事審判專業(yè)化發(fā)展,體現(xiàn)人文關懷。要大力加強家事審判隊伍建設,選拔任用熟悉婚姻家庭審判業(yè)務,具有一定社會閱歷,掌握相應社會心理學知識,熱愛家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成為主審法官,探索實現(xiàn)專業(yè)化與大眾化的有機結合,推動在更廣闊范圍內構建化解家事糾紛的共同體。要圍繞家事審判特點和需求,著力提升物質裝備保障水平,讓當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審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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