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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3日,央視財經(jīng)《消費主張》記者與某旅游公司簽訂了一份九寨黃龍4日游合同,價格是440元。合同附件中規(guī)定,游客必須進一家土特產(chǎn)店,停留時間最長不超過90分鐘。實際上,整個行程中,第一天都在趕路,剩下的3天時間,購物的時間占到了一半左右。被子6998元1床;一把普通的牦牛角梳1000元1把;瑪卡181元一斤。(5月5日央視網(wǎng))
低價游是市場“劣幣”,需要整治。這既是維護法律尊嚴和旅游市場秩序的需要,也是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否則,縱容“劣幣”破壞旅游市場,守法的經(jīng)營者就會吃虧。結果,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現(xiàn)象,到那時該批評的已經(jīng)遠遠不止無良旅行社了,還有監(jiān)管部門不作為,守土失職失責。
但奇怪的是,這種現(xiàn)象為什么沒有人管呢?只有三種可能,一是執(zhí)法部門不到市場上走動,不了解低價游客問題;二是服務沒有跟上,投訴舉報的渠道不暢通,游客的舉報信泥牛入海;三是執(zhí)法部門被旅行社拉下水,執(zhí)法硬不起來,甚至裝聾作啞。由此可知,要杜絕或減少低價游現(xiàn)象,需找準病根,然后對癥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