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原從化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方紀章受賄案已一審宣判。廣州中院認定方紀章單獨或與其妻子收受他人人民幣132.34萬元、美金3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的公司干股,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方紀章在擔任從化市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主任、從化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分管經濟工作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招商引資、征地補償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單獨收受或與其妻楊偉紅(另案處理)共同收受廣州華林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經理林海等五人賄送的人民幣132.34萬元、美金3000元以及價值人民幣200萬元的公司干股。
法庭審理后認為,方紀章犯受賄罪,但具有自首情節(jié),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0萬元。此外,法院還判決繼續(xù)追繳方紀章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332.34萬元、美金3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記者林霞虹實習生李樂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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