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的劉先生為追求網(wǎng)聊時認識的女孩兒李某,不惜與妻子離婚,結果被騙兩萬余元。更沒想到的是,他苦苦追求的李某其實是男子王某裝的。近日,房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1991年出生的王某初中畢業(yè)后輟學在家。無所事事的他于2012年經(jīng)人介紹到被害人劉先生的建筑隊打工。同年中秋節(jié),王某將自己虛構成女子李某,在QQ及微信平臺上與劉先生聊天。其間,劉先生提出要看李某的照片,王某就從網(wǎng)上下載陌生女孩的照片發(fā)給劉先生。
2013年2月底,劉先生與妻子離婚,并開始在網(wǎng)上追求李某。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王某先后以虛構的李某的名義,謊稱母親住院、還他人錢等理由,騙取劉先生兩萬余元。
案發(fā)后,王某將贓款退賠。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將贓款退賠,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根據(jù)被告人王某犯罪的性質(zhì)、社會危害性,結合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最終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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