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日前發(fā)布6月份重大政策跟蹤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在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環(huán)節(jié),有109個項目的完工時間早于批復時間,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鐵總”)的這一審批制度被指“流于形式”。
????上百項目未批已建成,如此審批效率,讓人汗顏。這次審計報告所列出的問題清單暴露了多個深層次問題,值得反思。
????眾所周知,2013年3月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yè)職責。按理說,改革后行政審批職能劃歸交通部、國家鐵路局,屬于企業(yè)性質的“鐵總”應該審批事項大大減少,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然而,從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來看,“鐵總”審批事項似乎不少,辦事效率也不像企業(yè)——雖然是企業(yè),但“鐵總”的審批效率很像某些政府部門,也就是說,審計結果首先暴露出鐵路管理改革仍未完成。那么,提高“鐵總”審批效率的關鍵是繼續(xù)深化改革,減少“鐵總”審批事項,提高運行效率。
????其次,暴露出審批制度本身不完善。雖然2012年11月起實施的《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比之前的管理辦法更完善,但在責任追究部分,對于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批復的,缺少追究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如此,該管理辦法就缺少約束力,“鐵總”審批時間想拖多長就拖多長。
????值得注意的是,《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由原鐵道部制定,而“鐵總”又是從鐵道部變革而來,意味著雖然成立了鐵總,實行的仍是舊有的行政審批那一套,這與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制度無疑是格格不入的。
????必須指出的是,“完工時間早于批復時間”還暴露出“鐵總”對很多項目的監(jiān)管似乎處于失控狀態(tài),因為沒有批復文件,鐵路項目照常施工、完工,所謂的審批似乎可有可無。這提醒我們,要么是某些審批事項沒有實際意義,要么是建設單位、施工企業(yè)不重視批復,所以,批復時間拖延沒有影響到施工。
????鐵道部實行鐵路政企分開,作為企業(yè),鐵總就該按企業(yè)的模式去管理運營,不能再搞行政審批那一套。所以對于“鐵總”現(xiàn)存的審批事項,不合理的就該取消,要保留的也該簡化程序,徹底去行政化。為此,眼下需改革《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最好是交通部重新修訂該辦法,并監(jiān)督該辦法落實。繼續(xù)深化鐵路改革,去掉“鐵總”身上的“機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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