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平
今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廣東省揭陽市原市委書記、原市長陳弘平貪腐案,在佛山中院審理。佛山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貪污以及行賄三宗罪對其提起公訴。據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的金額高達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他收受好處后,為多人所在的公司的工程提供便利,并為他們成為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提供幫助。
據佛山市檢察院起訴,2004年至2011年,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53億元,港幣1720萬元。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陳弘平擔任揭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為廣東創(chuàng)鴻集團有限公司開發(fā)建設江南新城項目、金城龍庭項目、金城廣場(原伊麗莎廣場)項目、中國玉都文化廣場項目、利用揭陽市榕城區(qū)舊城改造土地進行開發(fā)建設及開發(fā)玉器長街、漁湖試驗區(qū)商貿城寺事宜提供幫助,并為創(chuàng)鴻集團董事長黃鴻明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供幫助。在此期間,陳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黃鴻明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500萬元、港幣150萬元。
此外,陳弘平還涉嫌為李林楷、周貴容、鄭建明、吳克東、馬興田等人各自所在的公司相關事宜提供幫助,并協(xié)助上述各人各自成為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揭陽市第四屆委員會副主席和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勞動模范等提供幫助,并收取相應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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