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0日電網絡公關公司本著“拿人錢財、替人辦事”的“理念”,網站編輯利用便利條件為公關公司提供有償發(fā)布和刪帖,一條復雜的黑色利益鏈至此形成。
“立二拆四”策劃的“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奧運”等網絡事件都與網站編輯的助推不無關系。
盡管“有償發(fā)布”“有償刪帖”的尋租產業(yè)鏈不斷被曝光,仍有一些“隱形刪帖”的新招與國家的嚴管措施“打游擊”。業(yè)內人士表示,清理互聯網的不良環(huán)境需法治與自律并行,多方發(fā)力將治理常態(tài)化,才能從根本上肅清亂象,還互聯網一個清朗空間。
有償發(fā)布、收錢刪帖 “立二拆四”兩幫手分別獲刑
網絡編輯利用職務便利有償發(fā)布視頻,傳媒公司法人提供有償刪帖服務,助推“立二拆四”在網絡間“風生水起”。
14日,原新浪網視頻編輯吳俊、北京同科創(chuàng)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玉科,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四個月。宣判后,吳俊、趙玉科均表示不上訴。
吳俊、趙玉科二人的獲刑與此前落網的網絡推手“立二拆四”(原名楊秀宇)關系密切。據檢方指控,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間,吳俊多次接受楊秀宇承擔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委托,利用其擔任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視頻編輯的職務便利,為兩家公司在新浪網推薦、發(fā)布視頻,并收受給付50100元。
北京同科創(chuàng)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玉科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間,以贏利為目的,接受上述兩家公司委托,有償刪帖并收取刪帖費用7萬余元。吳俊、趙玉科分別被北京朝陽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判刑。
“服務”明碼標價:刪帖1200元/條,推廣三月4000元
記者發(fā)現,近年來,互聯網有償發(fā)布、刪帖已經成為業(yè)內常態(tài),雖然各大論壇、貼吧等都對員工該類行為作出嚴格規(guī)定,但在利益驅使下,“內外勾結”仍舊為互聯網“惡之花”提供了生存土壤。
在QQ群搜索界面中,輸入關鍵詞“刪帖”,立刻就會顯示出超過150個QQ群的搜索結果。記者以想要刪帖和網站推介為由聯系了一名服務提供者。他給出的報價為:天涯刪帖一條1200元,新浪網推廣三月4000元。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人以個人名義通過貼吧、QQ群等渠道發(fā)放提供刪帖、推介帖子服務的信息“攬活”,一些所謂的“危機公關”公司則主動搜索政府、企業(yè)負面信息,再通過相關網站工作人員刪帖,收取費用。
根據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有償刪帖和發(fā)帖行為,不但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還可能構成誹謗罪、敲詐勒索罪甚至尋釁滋事罪。
追究刪帖者、“買家”法律責任 建立常態(tài)化治理機制
業(yè)內人士認為,有償發(fā)帖、刪帖被追究刑事責任會對此類行為產生震懾作用,但由于這個圈子已較為固定且較為隱蔽,不切斷內外部的聯系很難根治。
“有償發(fā)布和有償刪帖都是基于收受賄賂而為,行為實質是一樣的,凸顯出國內各大網站內部監(jiān)督機制的缺位?!敝袊鴤髅酱髮W傳播研究院教授劉笑盈認為,斬斷“有償發(fā)布、收錢刪帖”亂象背后利益產業(yè)鏈還需要互聯網公司的自律,強化對員工的管理和約束,防范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利益交換,從源頭上杜絕不實信息的出現。
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法院不僅認定“有償刪帖協議無效”,而且支持“權利受到侵害者依法替自己維權”。
針對非法網絡公關猖獗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曾在全國聯合開展了多次專項整治行動,但人們擔心,在沉寂一段時間后,“刪帖”公司又會“卷土重來”。有法律人士指出,應強化相關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維權意識,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刪帖者和背后“買家”的法律責任,有關部門則需要由開展專項整治轉變?yōu)槌B(tài)化打擊制度,加大有償發(fā)布、拿錢刪帖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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