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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性侵案,警方為何有口難辯
東平性侵案,警方為何有口難辯
來源: 環(huán)球時報 作者:王宏偉 時間:2014-07-14 09:23

  山東東平性侵案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有媒體報道稱,因領導授意,警方故意袒護犯罪嫌疑人。而警方則辯稱是秉公執(zhí)法,且因涉及未成年人保護而不便公開相關信息。

  最近,山東東平性侵案在網上炒得沸沸揚揚。有媒體報道稱,因領導授意,警方故意袒護犯罪嫌疑人。而警方則辯稱是秉公執(zhí)法,且因涉及未成年人保護而不便公開相關信息。是媒體誤讀,還是警方枉法?東平縣委、縣政府正在積極開展調查,相信事情真相會水落石出。

  近年來,一些社會公眾存在著明顯仇官、仇富、仇警的情緒。這種情緒往往是有失偏頗、以偏概全的,為社會輿論建構警民對立構建了一個框架。它是一面“哈哈鏡”,常常使公眾對于爭議事件做出不利于警方的評判,會迅速導致輿論“一邊倒”,讓人有口難辯。在一個現代社會中,公民應該有獨立思考的精神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弱者值得同情。但“同情弱者”不是無原則、無條件地懷疑、仇視所有警察。在危難時刻,有效提供公共產品的是以公為本的政府,舍死忘生的是因公廢私的警察。

  然而,眼下警察公信力的確成了一個問題。由于一些地方的警察成了官員、商人欺壓百姓、違法犯罪行為的“保護傘”,從而使整體警察職業(yè)存在被污名化的風險。雖然徇私枉法、執(zhí)法犯法的警察只是個例,但其存在嚴重損害了公安執(zhí)法的權威性,重創(chuàng)了人民警察的公信力,玷污了公安隊伍的純潔性。公眾對警察隊伍是否信任,其評判標準可能就是身邊每一個警察的言行。中國警察擁有較大的執(zhí)法權力、行政權力。不將變質、腐敗、違法的警察清除出隊伍,將對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威脅,警察的污名化風險問題也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在全國“打老虎”、“拍蒼蠅”運動如火如荼的今天,個別不作為、亂作為的警察定難有立錐之地。

  導致警民對立的,除了警察自身約束不嚴的原因外,某些地方政府與民爭利,并為實現高壓穩(wěn)定將警察推到了風口浪尖,惡化了警民關系。此外,某些媒體推波助瀾,片面報道,放大警民沖突,也損害了警察的公信力。

  為重塑警察公信力,警察系統(tǒng)必須打一套“組合拳”。第一,公安系統(tǒng)必須以壯士斷腕的決心純潔隊伍,把執(zhí)法為民置于至高無上的地位,一切為了公眾,一切依靠公眾。以東平性侵案為例,如果警察確有枉法行為,必須嚴懲不貸,并公諸于眾。

  第二,警方要學會善于與公眾進行溝通,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和發(fā)布機制,在保守國家機密、商業(yè)機密和尊重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公眾知情的需求。在一些具體事務上,警方可以嘗試讓社會公眾積極參與,以增強相互理解。東平性侵案最大的難點在于,警方陷入“22條軍規(guī)”的困境:涉及未成年人問題,不能公開;不公開,就難以證明警察執(zhí)法是否公正。但我相信警方一定能拿出富有說服力的證據,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以平息輿論。

  第三,警方還應善待媒體、善用媒體,與媒體加強合作與交流,全面、真實、準確地報道公安工作,引導社會輿情和心理,既不涂脂抹粉、自護其短,也不讓偏激、媚俗、誤導性言論大行其道。

  王宏偉(作者是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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