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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錯被追逃不該發(fā)生的“烏龍”
孕婦錯被追逃不該發(fā)生的“烏龍”
來源: 新京報 作者:徐明軒 時間:2013-12-11 08:24

  今年11月24日,湖南女子李芝在耒陽被警方抓捕,理由是她是“網(wǎng)上在逃人員”,之后她被押解到青海。經(jīng)歷了十多天的羈押后,她又被警方送回。原來,去年青海警方抓捕了一名女竊賊,當時女子沒帶身份證,自報身份是“李芝”。因該女子是孕婦,警方對她實施了取保候?qū)?,但之后假“李芝”一直沒到案,于是真李芝就被錯拘。

  這起錯拘案本不難避免。首先,當初青海警方抓捕女竊賊,聽信嫌疑人一面之辭,加上與戶籍網(wǎng)絡里的照片“看起來像”,就認定了“李芝”的身份,太隨意化。

  從“錯認”來說,李芝在湖南當?shù)赜蟹€(wěn)定的家庭、住址,如果警方進行戶籍信息摸排,很容易識破冒充。從“錯放”來說,取保候?qū)忞m不是羈押,但也是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強制措施。取保候?qū)彵仨氂泻细竦谋WC人,當事人還必須做到未經(jīng)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隨傳隨到等等。如果這些真正執(zhí)行到位,假“李芝”不會脫逃。但對記者提出的當初是否有保證人、保證金等疑問,當?shù)鼐經(jīng)]正面回復,原因何在?

  其次,基層警方的機械辦案,延長了公民被錯拘的時間,也擴大了錯拘的后果。在李芝還未被押解到青海之前,當事人及家屬就提供李芝從來沒有去過青海等有力的“無罪”證據(jù),但在此情況下,警方仍然堅持“我們不能跨區(qū)辦案,只能將人帶回調(diào)查”,結果生生把一名孕婦關押十多天,來回折騰上千公里,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刑事案件有嚴格的管轄制度,但“無罪推定”“保護人權”也是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如果涉事兩地警方能本著對公民的人身自由負責的態(tài)度辦案,當事人提出可信的申辯理由后,完全可在當?shù)赝ㄟ^指紋對比等技術手段,查清案情。

  應看到,因遺失身份證,守法公民被錯拘的案件,此前已發(fā)生多起,其中不少都重復著“跨省抓捕、抓回案發(fā)地再查”的機械辦案邏輯。說到底,“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應只是句口號,而應落腳于對公民人身權利的敬畏和保護,對司法、執(zhí)法程序的恪守。

(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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