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來的“女友”竟是男兒身,癡情“男友”被騙兩萬元。
今年5月份,李某借“李佳”的女性身份,通過“搖一搖”,認識了35歲的光斌。其間,光斌對李某發(fā)出了愛的“信號”。李某默許,也不道明自己的男兒身,與光斌談起了戀愛。5月底,兩人相約見面。為了保住男兒身的秘密,李某穿了一身比較貼身的女性牛仔款服,與光斌來到邵武東關大橋附近的一個燒烤屋吃夜宵。當天兩人一直聊到凌晨,光斌均未發(fā)現(xiàn)異常。
初次見面后,兩人更加頻繁地聯(lián)系、約會。期間,李某謊稱自己是邵武桂林人,在杜氏木業(yè)做翻譯工作,并虛構父親是市委干部、母親是計生局干部、哥哥在廈門海關、妹妹是邵武明鴻中學老師等,騙得光斌的信任及好感。
微信“搖一搖” 搖來“女朋友”
6月,光斌向李某表白,并提出自己年齡較大,想結婚。李某編出已征得家人同意,可以和光斌結婚的謊言。
交往一段時間后,光斌幾次提出發(fā)生關系,但都被李某拒絕了。老實的光斌也沒有強求,因此一直沒有發(fā)覺李某的男性身份。
扮上女紅妝 上門騙錢去
見兩人關系穩(wěn)定,光斌便邀李某到自己家見父母。6月中旬,李某穿上妹妹的衣服,一番女裝打扮隨同光斌來到他家,第一次見了光斌的母親。
兒子老大不小,終于領回個漂亮“媳婦”,光斌母親樂不可支,拿出1200元作為見面禮。李某頓時覺得來錢太容易,于是洋洋自得謀劃著下一步該怎樣從這位既憨又癡情的“老”男人身上再搞一筆錢花。
6月底,李某因開飯店手頭缺錢,他就編謊說,哥哥在廈門開車把一個孕婦撞了,想借5000元救急。未來的“大舅子”出事,光斌二話沒說,當即拿了5000元。
7月中旬,李某手頭缺錢又一次來到光斌家中,與光斌及其母親談結婚相關事宜,目的一個——“要錢”。李某自編自導,說其家里不需要聘禮,但是結婚酒席錢和購買金銀首飾的費用要有。一番商量,光斌家同意拿給李某家兩萬元用于置辦酒席等開銷,并先給了李某10000元。七夕之夜,光斌約李某到某休閑吧見面吃飯,期間,又交給了李某7000元,另外還在某金店買了個千足金戒指送給了李某,以表對李某的一片癡情。
欲“金蟬脫殼” 反而被識破
李某騙得了2萬余元后,便琢磨著該如何收場,他知道總有一天事情會敗露的,于是想出了一個“金蟬脫殼”的辦法。
9月中旬,李某向光斌要求,要在房屋產權上加上他的名字。此事引起光斌家人不滿,雙方產生爭吵,李某借故提出分手。也就在同一時段,光斌表妹覺得未來的“表嫂”有點不對勁,就叫表哥抄來李某的手機號,經查發(fā)現(xiàn)李某是某鄉(xiāng)鎮(zhèn)的一男子,且杜氏木業(yè)根本就沒有“李佳”這個人。
為進一步證實,光斌表妹打了個電話給李某,并直呼李某原名。李某當時脫口稱是,后覺不對,趕緊改口說是“李佳”的哥哥,但還是敗露了。事后,光斌及其家人不停催李某還錢款,而李某則關機躲避,最終光斌報案。
眉清目秀,不胖不瘦,一頭金黃色披肩卷發(fā),語氣輕柔……這并不是什么美女,而是一個30歲的男子。他姓李,邵武市金坑鄉(xiāng)人。當筆者在邵武市看守所見到他時,他略帶羞澀地說:“說句實話,我從小就喜歡男性?!?/p>
5日,雌雄莫辨的他,因涉嫌詐騙罪,被邵武市檢察院批準逮捕。原來,幾個月前,李某以女性的身份,通過微信“搖一搖”,和35歲的男子光斌(化名)談起戀愛,騙了2萬余元后,想借“房產加名”鬧分手,這才暴露了身份。
提防“搖”出來的“好友”
在這個快節(jié)奏的社會里,停不下匆忙的腳步,但是多彩的社會滿足不了躁動不安的人們,于是微信應運而生了。微信省錢、有趣又方便,很快成為年輕人甚或中老年人熱衷的網絡社交工具。也正由于其便捷,它也成為不法分子開發(fā)的“新天地”,偽裝“高富帥”、“白富美”騙色騙財者屢屢發(fā)生。僅上個月,在邵武因微信“搖”出來的犯罪案件便有兩起。在這里我們也要提醒讀者,使用微信時一定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易相信匯款、借錢、邀約等信息。不要輕易加陌生人為好友,加為“好友”勿信花言巧語,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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