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薄熙來案件在濟南中院宣判。圖為宣判結束后,薄熙來被帶上手銬。
疑問3:當庭翻供對判決有何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是否翻供不影響最終判決
薄熙來在庭審期間否定了其原有供述的表現(xiàn)同樣引人關注,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稱,薄熙來在庭審期間推翻了其原有的供述,稱為翻供。被告人在法庭上是否翻供,并不影響案件最終的判決。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案件的判決要重證據(jù)、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沒有口供,如果其他證據(jù)切實充分,照樣可以定罪判刑。
疑問4:壓力下所寫供詞是否被排除?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壓力不屬于排除非法證據(jù)情形
陳衛(wèi)東稱,判決書梳理了控辯雙方的爭議點,有20點,采取了詳細分析和說理。關于薄熙來在法庭上強調自己在中紀委和高檢期間所書寫的親筆供詞,是在遭受了壓力的情況下,所以他認為這是非法的,應當予以排除。判決書引用了刑事訴訟法54條規(guī)定,明確強調非法證據(jù)指的是刑訊逼供、或者采取足以使被告人的精神和肉體帶來劇烈疼痛或痛苦,違背自己的意愿進行供述。壓力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排除非法證據(jù)的情形,分析的非常到位。
他認為,薄熙來這個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案件的審理,開創(chuàng)了我國審理這類案件的先河,通過法律的形式公開審理,充分表明了我國法治的進步,展示了司法的自信和能力,預示著中國的司法將取得更大的實質性進步。
晨報記者張璐
綜合央視《焦點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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