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后,楊達才被帶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原標題:陜西“表哥”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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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楊達才腐敗案件是因他在“8·26”車禍現(xiàn)場一個不合時宜的微笑引發(fā)的,雖然有偶然性但也折射出楊達才貪腐的內心世界。
——該案審判長
昨天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楊達才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法庭不認可其有自首情節(jié)。最終被告人楊達才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萬元。
楊達才當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訴。
庭審現(xiàn)場面無表情
據(jù)新華社報道,5日9時30分,楊達才被法警帶入現(xiàn)場。與庭審時一樣,楊達才仍穿著橘紅色看守服,從進入法庭到庭審結束,楊達才始終面無表情,只是將兩手交叉放在身前,肅立聆聽法官宣讀判決書。
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達才家庭尚有50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在庭審中被告人楊達才及其辯護人亦沒有提出新的證據(jù),且對此數(shù)額均已表示無異議。故法庭對公訴機關起訴指控其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確認。
最后,法庭判決被告人楊達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并沒收財產5萬元;受賄贓款25萬元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贓款504余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自首情節(jié)未被采納
在8月30日的一審中,楊達才自我辯護稱,自己是在檢察機關不掌握其受賄的情況下,主動交代受賄25萬元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情節(jié)。希望法庭從輕量刑。
法庭認為,在楊達才主動供認前,檢察機關已經查明,楊達才及其妻子、兒子、兒媳婦名下有財產1177萬。說明在楊達才交代之前,檢察機關已掌握其犯罪事實,有重大受賄犯罪嫌疑。面對如此巨大的非法所得,楊達才僅僅交代了受賄25萬元犯罪事實。法庭認為不應以自首論處,自首情節(jié)不予采納。
去年8月,陜西省安監(jiān)局局長楊達才視察車禍現(xiàn)場微笑的照片引發(fā)網(wǎng)友搜索,他被網(wǎng)友“搜”出了各種名表,被稱為“表哥”。今年2月,楊達才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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