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wǎng)8月23日訊(記者張娜)河南濮陽網(wǎng)友趙女士稱,她家拉液化石油氣的車輛在邯鄲邱縣因沒有配備防毒面具,被罰1000元。今日,邱縣交通運輸局管理站執(zhí)法綜合隊辦公室主任李輝向記者解釋說,這位濮陽網(wǎng)友所稱防毒面具實為呼吸機。依照今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網(wǎng)友質疑運送液化石油氣車輛未配防毒面具被處罰
河南濮陽的趙女士自1998年開始從事危險品運輸,8月20日,她與司機開車在106國道行經(jīng)邱縣境內(nèi)時,被邱縣交通局運輸管理站的執(zhí)法人員查住。執(zhí)法人員稱其車輛沒有配備安全防護用品,要求處以5000元的罰款。
趙女士想知道:“河北省是否有相關規(guī)定,載有液化石油氣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配防毒面具,這種氣體無毒根本不需要攜帶防毒面具??!”趙女士表示,危險品運輸車輛在其他地方從未聽說過要配防毒面具。
“車輛被扣住后拉到停車場,開始要5000后來罰了1000元?!壁w女士告訴記者,當時一個停車場都停滿了被處罰的車輛,“有一個賣爆米花的車上面裝著機器,說人家沒資格證罰了1500元!”趙女士認為奉理由五花八門的同時質疑:罰款金額還可以討價還價。
(原標題:網(wǎng)友:運送液化氣車輛要配防毒面具?邱縣執(zhí)法單位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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