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點
夢鴿將申請警方徹查“秦火火謠言”
秦火火曾稱“李某某非李雙江親生”;夢鴿稱謠言應有幕后提供者
新京報訊(記者劉洋)昨日,李某某家新聞發(fā)言人、法律顧問蘭和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夢鴿于近日將以報案或舉報的形式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要求警方徹查“秦火火謠言”背后是否存在幕后“真兇”。她認為,數(shù)十條關于李家的謠言不可能是“秦火火”及其公司自編而來,應有幕后提供者。
蘭和稱秦火火可能只是謠言執(zhí)行者
近日,北京警方通報,打掉一蓄意制造傳播謠言的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營銷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公司創(chuàng)辦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另外2名成員。在他們編造的謠言中有涉及李家的內容。比如秦火火微博稱,“李某某今年應該22歲,已是成年人,且非李雙江親生”等謠言。
蘭和說,夢鴿家人是這些謠言的受害者,此次警方把秦火火等造謠團伙打掉,李家感到很欣慰。但同時,夢鴿也認為,秦火火僅僅可能是傳播謠言的執(zhí)行者。首先,雖然不排除謠言全是秦火火等人自己編造,但幾個人、短時間編造李家這么多謠言確實很難令人采信。可能幕后有人提供這些謠言。
其次,蘭和認為,秦火火的公司是經營的,那么也許會存在有幕后指使者花錢讓他們傳播謠言,陷害李家。因此,李家作為受害者,有權利向警方申請,要求警方查實是否有幕后指使者,幕后“真兇”究竟是誰。
材料已準備近日向警方遞交申請
蘭和說,目前夢鴿方面已在著手準備相關材料,近日將向警方遞交申請,材料中包括有關李家謠言的內容以及網絡賬號。
對于夢鴿的行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如果真有幕后捏造謠言的人,也要根據(jù)其主觀故意進行處罰,比如侮辱、誹謗、制造社會恐慌等目的。但同時,如果夢鴿想舉報也要準備一些證據(jù),比如知道誰可能是造謠者。
■ 說法
“大V若收錢傳謠應為共犯”
據(jù)媒體報道,有民警稱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秦火火交代,他們和某些人達成協(xié)議,互相幫轉微博,下一步,警方將對此進行具體調查。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如果“秦火火”等人尋釁滋事、非法經營的罪名成立,那么在證據(jù)確鑿的情況下,替他們有償傳播謠言的“大V”應該被追究為共犯,罪名一樣。
“大V為謠言的傳播提供幫助,危害性甚至比這些推手更大?!币讋偃A表示,大V擁有“推手”不具有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傳謠所造成的危害遠遠大于名不見經傳的推手。更何況在收費之后,帶有一定盈利性目的,那行為更加惡劣。
此外,根據(jù)以前的案例,普通人不知情的傳謠行為也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那么不辨真?zhèn)味D發(fā)的名人也應被追究相應責任。
易勝華介紹,追究大V的共犯責任需形成一定的證據(jù)鏈,包括大V和推手之間溝通的書面合同或網絡聊天記錄等。
如果有些大V不是直接出面,賬號掌握在經紀人和團隊手中,大V在不知情下轉發(fā)謠言,那么,共犯責任應該追究其經紀人和團隊,同時,大V也必須因管理不善、縱容手下人盈利,被追究經濟責任。
此外,易勝華說,如果“秦火火”等交代的人更多,屬于坦白情節(jié),如果被舉報者構成刑事犯罪,有可能算立功表現(xiàn)。這種情況下,坦白是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立功是法定的量刑情節(jié),如實交代案件對量刑有好處,因此可能犯罪嫌疑人會舉報更多共犯。 (記者 劉洋 蕭輝 宋識徑 實習生 許夢娜 付宗恒)
·凡注明來源為“??诰W”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