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友得知自己有家庭而提出分手后,北京交通大學的學生章強(化名)挽回戀情不成將對方強奸。昨天記者獲悉,在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后,章強提出上訴求判緩刑。
北京人章強,具有研究生文化,案發(fā)前是北京交通大學學生。據法院認定,2012年初,章強與30多歲的小紅(化名)相識,并建立了戀愛關系。后小紅提出分手,章強多次找到小紅希望能夠與其繼續(xù)交往。2012年7月7日晚上,章強來到小紅位于大興區(qū)的暫住地,與小紅交涉此事。次日凌晨2時許,章強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多次與小紅發(fā)生性關系,并造成小紅受傷(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微傷)。7月8日,章強被抓獲歸案。
據小紅證言,2012年1月,她通過QQ聊天認識了章強,2月份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交往當中曾經發(fā)生過性關系。后來,小紅發(fā)現(xiàn)章強有家庭,就提出了分手,章強不愿意分手,一再找到小紅。2012年7月7日晚上7點半,章強來到小紅家后,當時情緒較為激動。8日凌晨2點多,小紅要求章強離開,章強卻拿出膠帶將小紅的手纏住,并給小紅戴上眼罩。小紅借章強找東西的機會掙脫手上的膠帶跑到廚房拿了一把刀。章強沖過來把刀奪下,在此過程中小紅的手被劃傷。在客廳里,章強又把小紅的雙手用銬子銬住,并用皮帶捆綁固定,用鞭子擊打小紅背部,先后兩次強奸了小紅。中午,小紅提出上班,章強表示同意,小紅離開家后將遭遇告訴了朋友,朋友幫助其報警。
據了解,就民事賠償問題,小紅與章強達成了協(xié)議,章強賠償小紅5萬元,小紅也表示諒解章強。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章強已經構成強奸罪,但是由于其能夠當庭認罪并積極賠償取得了小紅的諒解,因此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宣判后,章強提出上訴,他的律師指出,章強是初犯,而且認罪態(tài)度好,也已經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不再具有社會危害性,所以,希望法庭考慮到他的身體、家庭狀況等因素,對他適用緩刑。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在量刑時已經充分考慮了章強所具有的各項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并無不當之處,而且章強行為的性質、手段等情節(jié)不具有適用緩刑的條件,因此,二審法院駁回了章強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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