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書稱,死刑已于12日執(zhí)行。
7月12日,因父親曾成杰在被執(zhí)行死刑之前家屬未得到通知,其女曾珊在微博質疑長沙中級人民法院。長沙中院表示曾成杰未曾要求見親屬。14日,曾珊稱收到了長沙中級人民法院13日寄出的死刑執(zhí)行通知,并在其微博上予以展示。當晚,曾珊在天涯網就此事與網友訪談。
家屬收到死刑執(zhí)行通知
曾成杰的女兒曾珊表示,昨天她收到了來自長沙中級人民法院的死刑執(zhí)行通知的掛號信。這份標注日期為7月12日的通知內容為:罪犯曾成杰因犯集資詐騙罪,經本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業(yè)經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本院遵令于2013年7月12日在本市沙坪刑場執(zhí)行槍決,特此通知。通知還附注:接此通知的一周內到火葬場領取骨灰,到看守所領取遺物。
曾珊告訴京華時報記者,按照掛號信的郵戳顯示,信是在7月13日郵寄出來的,“我們決定今天去領回父親的骨灰跟遺物”。
曾珊還說,信封上的地址是她、哥哥以及爸媽的住址。14日,哥哥接到快遞電話,說有封掛號信,但是他和曾珊都在長沙,就請一個朋友幫取了,隨后帶給他們。
曾成杰女兒刪致歉微博
此前,曾珊在微博上質疑長沙市中院執(zhí)行死刑未提前通知家屬,引發(fā)網友熱議。長沙市中院回復稱“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對犯人執(zhí)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遭網友質疑“冰冷回復”后刪帖,后又稱曾成杰死前未提出要會見親屬,并向公眾道歉。此后曾珊發(fā)表過帶有“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致歉”的微博。
昨天下午,曾珊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從12日發(fā)布微博質疑以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除發(fā)了一封掛號信之外,并沒有聯(lián)系過他們。對于“致歉”微博,曾珊解釋說這是被媒體誤解的,“我沒有受到壓力,只是考慮到家人”。隨后,曾珊刪除了含有“致歉”二字的微博,并稱“本意并非向長沙市中院道歉,他們的所作所為理應受到譴責”。
專家解讀
法院應保障死刑犯及近親屬會見權
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23條規(guī)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lián)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庇纱丝梢姡佬虉?zhí)行法院不僅要保障死刑犯的會見申請權,而且還要保障死刑犯近親屬的會見申請權。
死刑犯放棄申請,不等于近親屬也放棄申請;保障了死刑犯會見權不等于同時也保障了死刑犯近親屬的會見權。盡管該條文中沒有類似“應當告知近親屬有權會見死刑犯”的文字,但是既然近親屬“有權”申請會見,而且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另外還要及時安排會見,那么,死刑執(zhí)行法院最起碼要告知近親屬死刑執(zhí)行的機關和死刑執(zhí)行的時間。
此外,洪道德還表示,即使死刑犯明確表示拒絕會見其近親屬,也不免除死刑執(zhí)行法院在死刑執(zhí)行前通知死刑犯近親屬的義務。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诰W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yè)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