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臨沂“嫁”到日照后,譚某有了一個兒子,但兒子卻隨了母姓,譚某先是想要對妻兒下毒手,后又想不開要離婚,在法官勸解下,雙方終于重歸于好。
2010年,東港區(qū)女孩厲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高大帥氣且比她小一歲的的譚某。譚某家住臨沂,有安裝水電的手藝,深得厲家人的喜歡,但家境貧寒,父母早亡。
厲某家里有兩個女兒,厲某是老大,最終在媒人的撮合下,按照農村傳統(tǒng)的“倒插門”風俗,譚某“嫁”到了厲家。結婚后,厲家對譚某這個上門女婿管束頗嚴,譚某不但每月如數(shù)上交收入,還必須幫助岳父母料理家務。
2011年,厲某產下一子,厲家自做主張讓孩子隨了母姓。譚某為這事心里憋屈了好一陣子,不善言辭的他難以排遣心中的郁結,時常對著墻根發(fā)呆。
就在厲某坐完月子的一天,他終于忍不住拿起了一把水果刀沖向了自己老婆和兒子,正當他準備動手時,被岳母及時發(fā)現(xiàn),慌亂之中,譚某扔下刀子奪路而逃,從此離家不歸。半年后,厲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官了解事情經過后,耐心勸說雙方,譚某幡然醒悟,下定決心與厲某冰釋前嫌,重歸于好。
幾天后,這對小夫妻一起來到法院,并拿出了有“三從四德”內容的夫妻和解協(xié)議和保證書,上面寫著“老婆出門要跟從,老婆命令要服從,老婆說錯要盲從,老婆化妝要等得,老婆花錢要舍得,老婆生氣要忍得……”
法官認為,雖然協(xié)議和保證書的內容是夫妻倆真實意思表達,但明顯違背了婚姻法,所以法院不予確認。(見習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胡科剛 郝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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