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8月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天湖爆炸案”在湖南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主犯周龍斌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了解,周龍斌為公安部A級通緝犯。
周龍斌是郴州市臨武縣人,經營礦業(yè),曾是臨武縣首富,資產過億。據介紹,2003年12月23日,在湖南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受周龍斌指使的陳建文帶著裝有爆炸裝置的包在靠近周兵元時,被同伙蘇加利(已判刑)用遙控器引爆炸藥,周兵元與陳建文當場被炸死,爆炸造成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停車場多臺車輛被損壞,酒店玻璃被震碎,多名過往行人被玻璃碎片劃傷。事后,周龍斌通過周辛平等人向蘇加利支付現金20萬元。郴州市檢方查明,周龍斌與被害人周兵元是為爭奪采礦權而結仇。
2007年2月,公安部對周龍斌下達A級通緝令。2011年7月,潛逃至湖北十堰經營梅花鹿養(yǎng)殖場的周龍斌被湖北警方抓獲,隨后押解回郴州。2011年9月被郴州警方執(zhí)行逮捕。
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宣判,這起爆炸案的指使者周龍斌因犯爆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龍斌與同案人蘇加利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周仁生等人經濟損失4353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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