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懷孕后強迫男友結婚未成,便報警告男友強奸。鄭某被拘后無奈就范,婚后卻發(fā)現孩子并非親生,遂起訴要求離婚。昨天記者獲悉,經密云法院調解離婚,鄭某獲賠。
2010年5月,相識不久的鄭某和李某發(fā)生了關系。當年9月的一天,李某找到鄭某稱其懷孕,要求鄭某結婚,但遭到拒絕。李某于是到刑警隊報案,稱遭到鄭某強奸。刑警隊對鄭某采取強制措施后,鄭某被迫答應與李某結婚。婚后孩子出生,鄭某的親戚都說孩子長得不像他,他便懷疑并非自己親生。此后,鄭某和李某帶著孩子到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親子鑒定,結果排除了鄭某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鄭某遂起訴,稱其受脅迫才結婚,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該婚姻,李某返還他為孩子支付的生育費、撫養(yǎng)費、鑒定費等共2萬元。審理中,李某承認孩子生父是鄭某的同事。在法院調解下,李某同意與鄭某離婚,并賠償其損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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