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庭上不承認自己受賄貪污
檢察機關指控,李志強在購買土地過程中,涉嫌受賄435.55萬元。在庭審中,李志強對此予以否認,再三強調只是土地使用權的正常交易行為,自己和請托人之間在謀取利益上沒有承諾、沒有約定。
“的確,李志強似乎也沒有直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但他通過交易形式取得了隱性利益,可謂是權錢交易?!惫V人指出,大量的物證、書證,證明了李志強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利用建設局副局長分管城建規(guī)劃的職務便利,違反規(guī)定為兩個行政村的建設項目辦理了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而這兩個行政村的村委會為了使本村的建設項目在辦理規(guī)劃和建設許可證時方便,不得不低價轉讓給李志強土地使用權。
1998年,保德縣政府劃撥給該縣城鎮(zhèn)管理監(jiān)察大隊一塊土地作為該隊辦公用地。時任建設局副局長兼城鎮(zhèn)管理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的李志強,擅自將部分土地分給本大隊14名職工用于自建住宅。后來,他又將部分剩余土地賣給本隊7名職工,所得款項37萬余元全部被其侵吞。據說,他在給職工分地時,故意不給職工分夠合適的面積,坐在家里單等職工上門購買,既做好人又賺錢。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貪污37萬余元的犯罪事實,李志強也是推脫,聲言是自己生意的投資。公訴人則指證,建造房子必須依附土地,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將縣政府劃撥給城監(jiān)大隊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擅自非法轉賣給他人,并將所得37萬余元全部侵吞,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3.當年“治豬”有功當上副局長
1956年出生的李志強,在1974年進入保德縣晉劇團,成為了一名戲曲演員,專唱“三花臉”,亦即通常說的丑角。1995年,他時來運轉,被調到縣建設局,擔任城鎮(zhèn)管理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同年10月任建設局副局長兼城鎮(zhèn)管理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
關于他當保德縣建設局副局長的過程,有一個故事。1995年一場暴雨使得這個瀕臨黃河的小城洪水成災,山石、瓦礫和著泥土淤滿大街小巷。眾多居民的圍墻和豬舍倒塌,家畜四處亂奔,一時間縣城的交通秩序一片混亂,給縣政府采取防洪措施帶來極大障礙。為此,縣政府發(fā)出通令,要求群眾看管好自家的家畜,不得跑出家門。然而,由于建材缺少等原因,群眾一時難以建好豬舍,那些家畜依然到處亂跑。于是,縣領導有意選拔一名分管城鎮(zhèn)管理監(jiān)察的建設局副局長,基本原則是誰能把縣城家畜亂跑的現狀治理好,誰就干這個副局長。
此時的李志強剛擔任城鎮(zhèn)管理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在防洪的那些日子里,他天天帶人上街巡查,發(fā)現有跑到街上的家畜,便現場宰殺,主人求情也不行。這一狠招效果立顯,縣城豬患平定。為此,李志強受到縣領導的表揚。沒多久,他正式走馬上任縣建設局副局長。
其實,這次“治豬”順利成功的背后,是他白天裝出六親不認的樣子,晚上則悄悄跑到被宰殺豬的主人家,賠禮道歉,還自掏腰包賠償人家損失。李志強這么做并不是因為他的仁慈與厚道,而是因為此時的他剛涉足政界不久,不能得罪人。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要坐上建設局副局長這把交椅,需要社會各界支持。
4.雖為副職卻是說一不二的“老大”
李志強能言善辯,喜怒無常,令人難以捉摸。生活中的他亦如舞臺演戲,或紅臉或白臉,在其從政后,依然把戲表演得淋漓盡致。從局長到開發(fā)商,最后又表演了一把逃犯。他自知難逃法律的制裁,化名“李大山”偷渡到了緬甸。
有意思的是,辦案人員將其抓捕后,在其行李中找到一本《刑法》,而且他把相關法條背得一字不差。
李志強案發(fā)后,當地紀檢部門對其評價是“橫行保德多年、濫用職權、行為囂張、品格低下、影響惡劣、形象極壞”。
早在李志強初任保德縣城鎮(zhèn)管理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期間,打人罵人是他的家常便飯。到了2005年前后,他“不僅敢打被執(zhí)法的人,甚至對手下人也是動不動就是一耳光”。他對自己的前后兩任局長多次侮辱、謾罵,致使一任辭職,一任調離。
李志強擔任建設局副局長多年來,保德縣政府幾次調整干部,無人愿意去該局當局長。在建設局,李志強雖然是副職,但卻是說一不二的“老大”。
2004年,新任建設局局長到任不久,縣里決定在縣城廣場安裝高桿路燈,李志強推薦一家廠商供貨。后另一家廠商來協(xié)商供貨,規(guī)格和質量不變,價格便宜1.5萬元。局長決定用后者提供的便宜高桿路燈。對此,李志強懷恨在心,請來某電視臺記者以局長購買和安裝高桿路燈吃“回扣”為題進行采訪,并在某電視臺報道。經忻州市紀檢部門調查,此事純屬子虛烏有。
2006年,李志強擅自雇人強行將建設局院內的6間車庫和庫房拆除,未辦理土地、城建規(guī)劃等手續(xù)就組織人員在院內修建職工住宅樓。房子想分給誰就分給誰,他的親屬都分到了住房。他不但聽不進去建設局局長郭某等人的反對意見,在房子建好后還不給他們分配住房。
5.李志強“小官大貪”的警示
李志強演戲多年,1988年調入德保縣計量局,后又調農工部,1995年調入縣建設局任副局長兼城鎮(zhèn)管理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
雖然李志強身份變了,但形象卻沒有變。他在舞臺上演的是丑角,最終也以丑角收場。
辦案檢察官指出,在利益的驅動下,李志強把手中的權力視為交換的籌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不擇手段地謀取個人利益。特別是在提升為建設局副局長后,為取得更大的利益,他開始拉幫結派,培植親信,甚至打擊異己,使得建設局一度無法正常工作,嚴重影響了縣委和縣政府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正如其在悔過書中所言:“我作為一名20多年黨齡的黨員,不依照黨員的標準衡量自己、鞭策自己,而是投機鉆營,整天策劃如何做生意掙錢,經濟利益思想占據了自己的整個大腦層,一有機會就是掙錢,掙錢。工作中,經常凌駕于領導之上,自以為有多大能耐,看不起別人,夸夸其談,好大喜功。升任副局長后,不是把黨賦予的職權用到為黨工作的地方,而是經營自己的小圈子,拉幫結派,嚴重干擾了單位的正常業(yè)務開展,給整體工作帶來影響?,F在回想起來,太不應該了,太對不起組織和領導的關懷了?!?/p>
辦案檢察官認為,李志強案的教訓非常深刻,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至少有三點警示教育意義——
警示一: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權力,始終保持一顆敬畏心。李志強正是不能正確對待權力,才走上了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道路。此案告誡領導干部,要時刻牢記自己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為黨和人民服務。
警示二: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利益,始終保持一顆平衡心。李志強身為國家公職人員,不僅經商辦企業(yè),而且還貪污公款,收受賄賂,違法違紀金額達2600余萬元,是個十足的“小官大貪”。他的教訓也警示每位黨員干部,要樹立正確的利益觀,自覺抵制各種利益誘惑。
警示三: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人生,把握約束好自己。李志強天資聰明,但他沒把聰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他視人生如游戲,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極端扭曲,導致其唯利是圖,甚至不惜肆意踐踏黨紀國法。聰明反被聰明誤,殊不知,錢財能把人送上天堂,也能把人送入地獄。如果在這點上把握不好自己,就注定要身敗名裂,人毀財空。
3月24日,山西省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在該縣法院受審。
保德縣檢察院派出6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指控李志強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偷越國(邊)境罪,其中涉嫌受賄400余萬元、貪污37萬余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300余萬元。
李志強涉案罪名之多、金額之巨在當地實屬罕見,是一個典型的“小官大貪”。
開庭當日,法庭內外旁聽群眾達數千人。社會各界如此關注此案,有一個重要原因:曾經唱戲扮演“三花臉”的李志強,為人處事似其演戲,“抹一把白唱白臉,抹一把紅唱紅臉”,其從政后驕橫跋扈,橫行保德多年。(郭超美 尹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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