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宜春3月26日電 (王昊陽 黃勝強汪小霞)江西一男子陶某,駕車途經高速公路收費站,因存在違規(guī)行為被交警處罰。陶某與同伙竟圍毆交警,致其受傷。公安機關介入調查,將涉嫌販毒、非法持槍的陶某等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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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此案經宜春市宜豐縣法院審結,陶某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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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辦案人員介紹,2010年10月18日上午,陶某駕車途經武吉高速宜豐收費站,江西省公安廳交警四支隊四大隊民警廖某正在值勤,發(fā)現其未系安全帶,廖某將陶某攔下,糾正其違法行為,并當場處予100元罰款。陶某一時惱怒,讓同伴游某打電話叫幾個人過來,不久,錢某等人趕到收費站。隨后眾人對正在值勤的民警廖某拳打腳踢,游某、錢某二人撿起地上的磚頭猛擊廖某頭部,廖某抱頭跑開。事后經鑒定,廖某傷勢為輕微傷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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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fā)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將陶某等人抓獲歸案。另查明,陶某涉嫌販賣毒品。陶某于2010年10月竄到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某迪吧,以12000元的價錢購得冰毒40克,2010年11月23日,陶某在宜豐縣橋西鄉(xiāng)山峰坳南路某房屋內,將25克冰毒以10000元的價格賣給劉某(另案處理),后劉某在和別人吸毒時被公安人員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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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陶某竄到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從一男青年手中以3000元的價錢購得仿六四手槍一支。之后,陶某將該槍藏匿于家中及出租屋內。2010年11月24日,該槍被公安機關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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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等人使用暴力方法阻礙交警依法執(zhí)行職務,致一名交警輕微傷甲級,其行為妨礙了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另外,陶某的行為還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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