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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文裕章進入法庭 “拔管殺妻案”宣判:文裕章緩刑三年 法院認定被告故意殺人罪成立但屬情節(jié)較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本報深圳訊?(記者王納)發(fā)生在去年2月的“丈夫拔掉呼吸管案”在社會上影響頗大。昨天上午10時,深圳中院在刑事審判區(qū)第一審判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文裕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由于判決10天之后才能生效,文裕章昨天被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在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文裕章賠償了胡菁近親屬128萬元人民幣。
案件過程: 拔掉呼吸管致妻死亡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關系。2009年2月9日20時許,胡菁在位于深圳龍崗區(qū)坂田街道萬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和胡菁母親肖桂蓮等人將胡菁送至龍崗雪象醫(yī)院搶救。
次日凌晨0時許,胡菁被轉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yī)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療,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壓,但只能靠呼吸機維持。2月16日下午3時許,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jiān)測管等醫(yī)療設備拔掉,病房內的醫(yī)務人員見狀上前制止,并表明要給胡菁重新插管實施搶救,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并稱要放棄治療,病人太痛苦了。
當日下午4時許,胡菁死亡。經(jīng)法醫(yī)檢驗鑒定,胡菁見腦血管畸形(小腦與腦橋、第三腦室交界部位)伴破裂出血,腦出血集中于大腦基底部、腦干及小腦部位;死亡原因為死者住院期間有自主心跳,而無自主呼吸,由呼吸機維持呼吸,被拔去氣管插管之后致呼吸停止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