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安某高校大三學生藥某,在去會女友的路上駕私家車撞傷女服務員張萌(化名),因張萌試圖記車號,他竟連捅8刀,奪人性命。
大學生、私家車、會女友、撞人、連捅8刀,這些字眼連結在一起,一個紈绔子弟的形象,躍然眼前。記者從辦案警官處得知藥某“家道殷實”,這更是撩撥起了公眾敏感的神經。公眾質疑這起傷命案的肇事者非富即貴。由此,尤其在網絡上,公眾的憤怒中,加上了一股仇富仇官的情緒。
有情緒總要發(fā)出來,但缺乏理性分析的情緒發(fā)泄,往往會忽視問題的實質。如一網友所言,藥某所駕車子只是普通車,他也不一定就是什么富二代或官二代。即便他是,也并非所有的官二代、富二代就必然是紈绔子弟,子承父志、女承母業(yè)的政治家、創(chuàng)業(yè)者古今中外并不罕見,所以沒有必要把藥某的做惡,跟官二代、富二代硬扯上關系。
我們恐怕最應該關注,藥某身上的這股暴戾之氣從何而來?他因何這般不知敬畏生命?作為一名大學生,本應知法守法,為何卻這般目無法紀?當時傷者不過左腿骨折、后腦磕傷,為什么他想不到及時救治?
藥某所缺的,首先是知法守法的公民意識。一個有公民意識的人,心里不僅有自己的權利,也知道尊重別人的權利。這樣,個人的內心就不會過度膨脹,有一定的邊界。即便爸爸是官員,他知道老爸不過只是個公仆,是公權力的“看門人”;即便爸爸是富翁,他也有每個人都是人格平等、權利平等公民的基本認識。一個有公民意識的人,就會有相應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違法犯罪的藥某,顯然不僅對他人,甚至對親人和自己,都缺少責任意識。否則,他會在準備狠下殺手的那一瞬間,想到這樣做的后果,以及對親人和自己可能造成的傷害。
藥某是大三學生,受了這么多年教育,已年滿18歲,是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理應學法知法。藥某根本無視別人的生存權,就像寶馬碾童案中肇事者所想的那樣,肇事者居然認為撞死人保險公司全陪,撞傷了還要自己拿錢,就索性把壞事做絕了。其實在寶馬碾童案后,專家早就指出,如是故意致人死亡,肇事人員將面臨“故意殺人罪”的起訴,一旦罪名成立,將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不僅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還要接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記得從杭州飆車案始,近年來成為公共事件的多起案件中,主角不乏大學生。受著高等教育的年輕公民,竟沒有知法守法的公民意識,這是令人痛心的。沒有法律意識、沒有責任意識,一點點不快都可能挑起一股暴戾之氣,這樣的事,我們見得還少嗎?痛下決心抓一抓大中小學生的公民意識教育,亡羊補牢為時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