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訂的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guī)范中,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中不顧學生安危搶先逃生等十種行為被明文禁止。湖北省教育廳明確表示將建立考評制度,對違反行為規(guī)范的,5年之內在各級各類表彰獎勵中實行“一票否決”,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將依法依規(guī)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據(jù)9月16日《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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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的“范跑跑”事件,引發(fā)了社會關于師德的大討論。對于老師在突發(fā)災難中能不能先跑,輿論眾說紛紜。如今,老師不得搶先逃生被寫入湖北高校師德規(guī)范,有望為這樣的討論起到引領作用。在這個價值多元化的時代,湖北省教育廳如是表態(tài),代表了社會對主流價值取向的呼喚,彰顯了教育管理部門對師德底線的堅守?!白寣W生先走”,折射出為人師者的大愛之光。這不僅是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傳統(tǒng)美德的延續(xù)和繼承,更是教師職業(yè)道德操守的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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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搶先逃生,并非對師德的過度苛求。道應有德,每個職業(yè)都有自身的行為規(guī)范。《教師法》就明確規(guī)定,教師有“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義務。這份義務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應落實在行動中;不能只體現(xiàn)在平常時刻,更需踐行在緊要關頭。作為學生的臨時監(jiān)護人,老師有義務有責任在災難來臨之時挺身而出,盡己所能保護自己的學生。因為,從站上五尺講臺的那一刻起,老師就注定了要比常人多一份責任、多一份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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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搶先逃生,亦非對教師安危的漠視。每個生命都是珍貴的,要求“學生先走、老師殿后”不是在宣揚“生貴師賤”的不平等,不是拿老師生命換學生生命的賭博交易,恰恰是為了爭取事故代價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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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將“禁止搶先逃生”寫入師德規(guī)范,能否對更多地區(qū)起到導向和示范作用,值得期許。但更值得期待的是,這樣的師德規(guī)范,何時不再只是有關部門的一紙規(guī)定,而是真正內化為每一名教師的信仰和覺悟。也許,我們無法阻止自然災難的發(fā)生,但一句“別怕,有老師在”足以溫暖每個孩子的心靈。當然,除了呼喚教師個體的責任擔當外,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教育、普及推廣逃生技能也應成為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的努力方向。